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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饰品强制性标准GB 28480-2012 《饰品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解读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SGS 时间:2013-11-05

  为了规范国内市场对首饰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正式颁布了针对饰品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标准GB 28480-2012《饰品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该标准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标准的实施,为首饰类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生产、销售,以及政府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该标准覆盖了各种材质的饰品,限制了其有害物质的限量,并且对成人和儿童饰品的限制项目和限值要求有所不同。

  此外,本标准实施后,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的砷、汞、铬(六价)、铅总含量的要求,在流通领域中给予一年的过渡期。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除珠宝玉石以外的其他各种材质的饰品,包括儿童饰品(指供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佩戴的首饰)。

  标准技术要求要求

  1. 镍

检验项目

单位

限量值

镍释放量

μg/(cm2·week)

<0.2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使用的制品

<0.5

与人体长期接触的制品

  若制品表面有电镀层,其镀层应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μg/(cm2·week)

  2. 其他有害元素

检验项目

单位

限量值

有害元素总含量

 

 

成人

儿童(14岁及14岁以下)

砷 As

mg/kg

≤1000

≤1000

铬(六价)Cr VI

≤1000

≤1000

汞 Hg

≤1000

≤1000

铅 Pb

≤1000

≤300

镉 Cd

≤100

≤100

有害元素溶出量

锑 Sb

mg/kg

 -

≤60

砷 As

 -

≤25

钡 Ba

 -

≤1000

镉 Cd

 -

≤75

铬Cr

 -

≤60

铅 Pb

 -

≤90

汞 Hg

 -

≤60

硒 Se

 -

≤500

  采用其他材质制成的饰品,有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如:纺织品制成的饰品,应符合GB 18401-2010,皮革制品应符合GB 20400-2006。

  标识要求

  儿童首饰应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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