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中国出入境检疫检疫协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 日本厚生劳动省 | 世界卫生组织
欧洲食品安全局 | 食品法典委员会 | 英国食品标准局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美国化学安全和危害调查局 | 国际标准化组织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 韩国认可认证局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SGS 时间:2013-11-05
为了规范国内市场对首饰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正式颁布了针对饰品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标准GB 28480-2012《饰品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该标准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标准的实施,为首饰类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生产、销售,以及政府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该标准覆盖了各种材质的饰品,限制了其有害物质的限量,并且对成人和儿童饰品的限制项目和限值要求有所不同。
此外,本标准实施后,非贵金属首饰及摆件中的砷、汞、铬(六价)、铅总含量的要求,在流通领域中给予一年的过渡期。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除珠宝玉石以外的其他各种材质的饰品,包括儿童饰品(指供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佩戴的首饰)。
标准技术要求要求
1. 镍
检验项目 |
单位 |
限量值 |
|
镍释放量 |
μg/(cm2·week) |
<0.2 |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使用的制品 |
<0.5 |
与人体长期接触的制品 |
若制品表面有电镀层,其镀层应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μg/(cm2·week)
2. 其他有害元素
检验项目 |
单位 |
限量值 |
||
有害元素总含量 |
|
|
成人 |
儿童(14岁及14岁以下) |
砷 As |
mg/kg |
≤1000 |
≤1000 |
|
铬(六价)Cr VI |
≤1000 |
≤1000 |
||
汞 Hg |
≤1000 |
≤1000 |
||
铅 Pb |
≤1000 |
≤300 |
||
镉 Cd |
≤100 |
≤100 |
||
有害元素溶出量 |
锑 Sb |
mg/kg |
- |
≤60 |
砷 As |
- |
≤25 |
||
钡 Ba |
- |
≤1000 |
||
镉 Cd |
- |
≤75 |
||
铬Cr |
- |
≤60 |
||
铅 Pb |
- |
≤90 |
||
汞 Hg |
- |
≤60 |
||
硒 Se |
- |
≤500 |
采用其他材质制成的饰品,有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如:纺织品制成的饰品,应符合GB 18401-2010,皮革制品应符合GB 20400-2006。
标识要求
儿童首饰应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