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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家具“欧盟生态标签”之生态标准知多少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检测通 时间:2015-09-09

  根据欧洲议会第1980 /2000法规之规定和理事会2000年7月17日修订的颁发欧共体生态标签体系之规定,特别是其中的第二款节6(1)条之规定,在征求欧盟生态标签委员会的建议后,采用如下决议:

  第1条,“木质家具”应包括国产家具中用来贮存、悬挂、躺、座、工作和吃饭用的自立或嵌入单位,可以是室外或室内用家具,也可以在室内用作商用。商业用途应包括办公家具和学校家具,同时也包含餐馆和旅馆用家具。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产品必须要由至少90%W/W的木材及木质基材原料制成,如果玻璃在损坏成破碎的情况下可容易更换,其重量可以在利用技术装置计算重量时不计算在内。

  (2)除了木材及木质基材原料之外,任何个体材料的重量不能超过产品总重量的3%,这种原料集体的总重量不能超过产品总重量的10%。

  第2条,为能颁发第1980 /2000法规规定下的共同体生态标签,此木质家具必须是属于第1条新说的“木质家具”概念,且必须符合附件中列出的生态标准。

  第3条,对于“木质家具”产品的生态标准以及相关的评估与确证要求,应自本协议通告之日起四年有效。

  第4条,出于管理目的,“木质家具”此产品类别的代码定为36号。

  标准的免除

  下列免于执行本标准部分规定的适用于:

  (1)除了木头及木质基材、表面处理用和家具组装用之外的原材料,这些原料重量少于生态标签产品总重量的3%,可以免于符合“木及木质基材原料”的规定。

  (2)例如螺丝、钉子以及推拉门或抽屉用到的金属件之类的配件,可以免于符合标准之规定。对于免于符合标准规定的原料要提供合适的信息。计算这些免于规定的原料的百分比时要包括这些原材料在复合型材料中的数量,不管复合型材料在最终的生态标签家具中的百分比是多少。计算总重量时不应包括配件的重量。

  标准的六个方面的解读

  1.产品描述

  应当提供产品描述,如功能描述、产品名称、基准代码,如果还有同种产品的不同类型,也要予以描述。需要提供如产品总重、使用的原材料(包括设施及配件)及各自的重量等信息。

   2.有害物质

  (1)木制品不能添加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物质:

  ———R23:(吸入中毒)

  ———R24:(与皮肤接触中毒)

  ———R25:(吞咽中毒)

  ———R26:(吸入时毒性大)

  ———R27:(与皮肤接触时毒性很大)

  ———R28:(吞咽时毒性很大)

  ———R39:(存在很严重的不可消除的影响的危险)

  ———R40:(是否存在致癌影响证据有限)

  ———R42:(吸入时可能导致过敏)

  ———R43:(皮肤接触时可导致过敏)

  ———R45:(可致癌)

  ———R46:(可导致遗传性基因损害)

  ———R48:(长时间暴露时可对健康造成危险或严重损伤)

  ———R49:(吸入可致癌)

  ———R50:(对水生生物毒性很大)

  ———R51:(对水生生物有毒性)

  ———R52:(对水生生物有危害)

  ———R53:(在水环境中可导致长期不利的影响)

  ———R60:(可损伤生育)

  ———R61:(对未出生的幼儿有害)

  ———R62:(对生育损伤存在可能风险)

  ———R63:(对未出生幼儿存在可能风险)

  ———R68:(存在不可消除影响的风险)

  以上所列是1967年6月27日制定的67 /548 /EEC“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和标识”及其修订本1999 /45 /EC指令所列出的。或者,所说的分类也可看作是依据1272 /2008法规(此法规修订和废止了67 /548 /EEC和1999 /45 /EC,并修订了法规1907 /2006)。

  (2)产品必须不能含有卤代有机粘结剂、氮丙环、聚氮丙环以及含有铅、镉、铬(VI)、汞、砷、硼、铜、有机锡等重金属的染料和添加物。(3)只有那些与模板/材料内部或表面有化学结合的阻燃剂(反应型阻燃剂)才可以在产品中使用。如果所使用的阻燃剂有下列所述的R系列的任何一种,这些反应型阻燃剂都将在使用过程中将其化学特性改变成不属于这些R系列的其它类别。

  3.木材及木基材料要求

  木基材料指的是用胶粘剂或胶水将下列一种或几种材料固定在一起的材料:木纤维、条形木片、在森林、农场或锯木头时产生的木屑、纸浆和造纸行业产生的残渣、可循环木材。木基材料的成品或半成品,覆盖塑料、塑料薄膜或金属或其它涂层的木基材料也应当除符合本条之规定外,还应符合表面处理法规之规定。

  (1)森林可持续经营。生产者应当建立一套可持续采购木材政策及一套可追溯和确认木材原产地和从森林到第一个接受点路径的系统。所有木材的原产地必须要有文件证明,生产者必须确保所有木材来源合法,不能取自保护区域或官方正在准备予以保护的区域、古老森林和保存价值高的森林区域,除非这个木材买卖明确符合国家有关保护法规定。

  (2)可循环木纤维。在木基材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后消费木材、木屑或纤维至少应符合EPE行业标准的标定。

  (3)清洁剂和防腐剂。①室内家具不能使用清洁剂;②木材砍伐后,不应当用下述物质或含有这些成分的物质处理。—WHO推荐的划归为1a的杀虫剂系列(极度有害);

  —WHO推荐的划归为1b的杀虫剂系列(高度有害)另外,对木材的处理应符合79 /117 /EEC和76 /769 /EEC的规定。

  (4)在木基材料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除了第2部分关于有害物质的要求外,在木基材料生产中使用的所有物质必经满足下列要求:①原始木不能用下列物质或含有下列成分的物质处理:—WHO推荐的划规为1a杀虫剂系列(极度有害);—WHO推荐的根据危害程度划为1b的杀虫剂系列(高度有害)

  此外,对木材的处理应符合79 /117 /EEC和76 /769 /EEC之规定。②产品中自由甲醛的含量不能超过0. 3%(w/w)。胶合板面板、胶合板中使用的胶粘剂、胶水中的自由甲醛含量不能超过0. 5%(w/w)。(5)未处理木基材料的甲醛释放:木基材料如果符合下述要求,只能允许使用到部分家具中。

  ①芯板材:在芯板材的原始状态下,即未加工或未涂层时,芯板材的甲醛释放量不能超过阈值的50%,阈值即根据标准EN312规定划为E1的值。

  ②纤维板:在任何纤维中测量到的甲醛量都不能超过阈值的50%,阈值即根据EN622-1的要示将其划为A级的值,然而,A级纤维板如果在产品中不超过50%,也可以接受。

  (6)转基因木材(GMO)。产品不能使用转基因木头。申请人应提供未使用GMO木的声明。

  4.表面处理规定

  表面处理指的是对家具某一部分或整体进行表面处理的过程。(1)用塑料和金属进行的表面处理。塑料和金属可允许占到家具总重的2%,他们必须符合第2部分列出的有害物质的通用要求。(2)其它表面处理。①有害物质和制剂(包括VOC含量),所有材料,物质和制剂必须符合第2部分列出的有害物质的要求。此外,根据委员会分类体系(67 /548 /EEC)要求划归为对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应当符合下列2项要求的一项。

  —根据1999 /45 /EC规定划为对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一定不能添加到用于表面处理的物质和制剂中,然而,产品可含有5%的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如果产品需要稀释,稀释过的产品的VOC含量不能超过前面提到的临界值。

  —根据1999 /45 /EC规定对环境有害的物质的使用数量(湿油漆/清漆)不能超过14g /平方表面,VOC的使用数量不能超过35g /平方表面。

  (3)甲醛。用于表面处理的物质和制剂中的甲醛挥发量应少于0. 05ppm。申请人和/或其供应商应提供声明表明符合上述要求,以及关于表面处理剂的相关信息,如物质安全信息表。

  (4)塑化剂。如果在加工过程中使用塑化剂,邻苯二甲酸盐必须符合第2部分列出的有害物质的要求。此外,产品中不允许使用DNO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葵酯)。

  (5)生物杀灭剂。只有那些含有98 /8 /EC附录IA中列出的生物杀灭活性物质的生物杀灭剂以及允许在家具中使用的生物杀灭剂才允许使用。

  5.家具组装要求

  本要求与家具组装时各组分的粘合有关,即胶粘剂。

  (1)添加剂和胶粘剂中的有害物质。必须要符合第2部分中有害物质的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适当的声明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对于在家具组装过程中使用的任何一种化学品,应当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或同效文件,这些材料应包括健康风险分类的信息,从供货商处得到的关于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或声明同样要提供。

  (2)VOC。家具组装过程中使用的胶粘剂中的VOC含量不能超过5%(w/w)。

  6.成品要求

  (1)耐用性和安全性。如果产品的使用有EN标准规定,产品必须满足耐用、安全、稳定的要求。如果没有EN标准,则使用ISO标准。如EN和ISO标准都没有,那么对于产品的耐用性、安全性、稳定性的评估要有独立的检测机构根据产品设计和材料的选择来执行。

  (2)保养。生产者应确保在生产期间或停止生产五年时间内接到申请后能够获得替换件。

  (3)循环和废料。产品必须易循环,应提供给消费者一份详细描述产品处置最佳方法(包括再使用、循环、回收、产能等),并要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来分级,对于每一种处置,都要清楚的说明要采取的预防措施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4)消费者信息。对于生态标签产品,应提供如下信息:

  —最佳使用的信息(轻或重,室内用或室外用)—防护和清洁信息

  —为防止生产商或零售商将玻璃损坏,要提供更换玻璃的说明信息。

  —当局最佳联系方法的说明,以便能处理老家具和材料

  —组装说明—木材种类

  —说明在室外用产品中使用过的处理及防腐剂(化学的、生物的或物理的)

  —推荐消费者使用欧盟生态标签产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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