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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检测通 时间:2012-08-29
美国总统布什2008年8月14日签署生效《2008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简称CPSIA法案)。该法案适用于消费品安全法涵盖的消费品安全条例及其它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实施的类似法规、禁令、标准或条例所管制的产品,为儿童产品(包括玩具、儿童用品、服装、鞋履等)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及安全要求;强化了CPSC的职能,进一步严惩违反产品指令安全法规的行为。该法案及其配套法规的陆续实施,将对我国玩具、服装、日用消费品等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新的检验标准将让企业付出更多的代价。
通过介绍CPSIA及CPSC相关的法规和限令,可以使我国的相关企业积极应对各类贸易壁垒,减小由此给企业带来的巨大不利影响。1CPSIA法案主要内容CPSIA法案于2008年8月14日正式生效,这将是1970年以来最严厉的针对消费者安全的美国联邦法案,其中主要内容是:针对儿童用品的安全作出了重大变化。新法案除了对儿童产品中铅含量的要求更为严格外,还对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作出新的规定,并要求符合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ASTMF963相关规定。
该法案还要求建立消费品安全公共数据,以及在法规生效后1年起(2009年8月14日)要求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在其产品及包装上加贴永久性清晰醒目的标志,使消费者可以辨别和确定制造商的名称、生产日期和产地等其他相关生产信息,以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还要求在被进口到美国前必须有获该委员会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等。此外,该法案对CPSC进行了行政、执行机构的改革,对进出口产品、纺织品和服装生产中甲醛使用等做了具体规定,对涉及的术语进行相关描述。
儿童产品的安全要求
1对含铅量的规定
CPSIA对儿童产品的铅含量提出了新要求,产品任何部位的铅含量都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值,从2009年至2011年将分3个阶段实施。
儿童产品中,非可触及成分除外
不超过600ppm(0.06%),法规颁布日期180天后起(2009年2月10日)
不超过300ppm(0.03%),法规颁布日期1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
不超过100ppm(0.01%),法规颁布日期3年后起(2011年8月14日)
CPSC于2009年2月10日发布声明,规定生产、进口、分销或出售下列产品将不受上述儿童产品中铅限量不得超过600mg/kg的限制:
(1)由特殊天然材质制造的儿童用品,如纯木、纯棉、纯毛或经CPSC认定含有极微量铅的金属或合金;
(2)1985年后印刷的普通儿童读物;
(3)无色或染色纺织品(不含皮革制品、塑料制品和PVC产品)和含有非金属装饰的针织品,如婴儿毯。一般情况下,即使上述产品被检测出铅含量超过600mg/kg,CPSC也不会直接对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进行处罚。若CPSC裁定某商家明知某儿童用品铅含量超过600mg/kg却继续进口、分销或出售,该商家将被起诉,其所售商品将以违反儿童产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自2009年2月10日起,生产商、进口商、销售商对其生产、进口及分销的产品履行铅含量超标报告义务。
2008年11月12日,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和自有品牌必须
—-将产品送交有资格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测试
—-出具证书,证明产品符合适用的标准或法规
—-具体要强制的产品信息、测试机构要求和时间要求,请关注EBO相关的技术文件更新
2 儿童产品可追溯标签的要求
法规生效1年后起(2009年8月14日),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在其产品及相关包装上加贴永久性清晰醒目的标志,使消费者可以辨别和确定制造商的名称、生产日期和产地,以及其他相关生产信息,从而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除非该产品符合该法规或标准适用的安全要求或标准,严禁消费品广告或所述产品的标签及包装包含消费品安全法规或自愿性消费品安全标准方面的指称信息。
3对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规定
法规生效180天后起(2009年2月10日),任何人提供以下产品属违法行为
—-生产和销售任何含有浓度高于0.1%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的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物品均为违法行为
—-在一个过渡期内禁止生产或销售含有浓度高于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可被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物品
—-在此期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被要求组织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这项规定,或者在未来限制其它邻苯二甲酸盐或邻苯二甲酸盐替代品。
CPSIA 影响着美国所有生产、进口、分销玩具、服装和其他儿童产品及护理品的相关行业。
邻苯二甲酸盐限制条例适用于CPSIA第108部分定义的玩具或儿童护理品的所有部件,邻苯二甲酸盐测试对接触不到的部件没有例外或豁免。邻苯二甲酸酯禁令不但适用于2月10日或之后制造的产品,也适用于在该日或之后在商店货架出现的产品。
合格证书
按照《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定,所有进口商和美国本土制造商都必须签发普通合格证书(GCC)证明其产品符合具体规定要求。进口商和本土制造商应向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提交足够的样品测试其是否符合相关儿童产品安全法规,第三方实验室基于测试结果签发符合性的测试报告。合格证书由进口商和本土制造商提供,第三方实验室不提供证书。
GCC的要求如下:
(1)对产品进行详细的描述,以明确证书所证明的产品;
(2)列出该产品符合的CPSC各项产品的安全条例;
(3)生产商保证产品的符合性;
(4)若存在进口商,则亦须保证产品的符合性;
(5)若存在品牌拥有者,则亦须保证产品的符合性;
(6)产品测试结果整理记录人员的联系方式;
(7)产品的生产地和生产日期;
(8)产品的测试地点和时间;
(9)第三方测试实验室的名称。
无论是普通合格证书,还是儿童产品基于第三方测试的证书,都必须使用英文,同时可以使用另一语言。凡不具备所需证书的产品不能进口或批发到美国市场。产品或每批进关产品必须备有证书,并应按CPSC和美国海关的要求出示证书。若无法出具证书或出具虚假证书,制造商或私营专有商标拥有者可面临民事或刑事处罚。
作为美国最新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是自1972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案,该法案影响着美国所有生产、进口、分销玩具、服装和其他儿童产品及护理品的相关行业。所有制造商应该保证其产品符合该法案的所有规定、禁令、标准或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