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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欧盟篇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华测检测 时间:2014-10-14

  1. 欧盟对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是否有法规管控?

  欧盟的前身原欧共体于1976年制定、颁布了欧共体第一部监管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指令——76/893/EEC,该指令扩展了食品包装材料的概念,适用范围涵盖了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在内的所有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发展至今,欧盟已发布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或指令三十余部,涵盖从原则性的框架法规到具体针对性的专门指令,被视为目前国际上较为全面和系统的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体系。

  2. 如何理解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体系的架构?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可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规范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安全性的原则性要求——框架法规,包括(EC)No1935/2004法令《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暨废除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

  第二层次:针对具体材料的法规。目前特定法规包括5类材料和制品:塑料、再生纤维素、陶瓷、活性及智能材料、回收塑料。第三个层次:针对食品接触材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某一类特定化学物质的指令。

  此外,欧盟针对某些在欧盟层面上尚无法达成一致共识的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议题,欧盟部分成员国出台了“社会和公共健康领域的部分成员国协议”以管控欧盟尚无特定法规管控的食品接触材料种类。因其权威性与科学性被广泛承认与采纳,出口欧盟的相应产品可以此作为管控依据。

  3. 欧盟许可使用哪些材质可作为食品接触材料产品?

  欧盟(EC) No 1935/2004附录中规定了17类材质可作为食品接触材料产品

  a. 活性与智能材料;

  b. 粘合剂;

  c. 陶瓷器具;

  d. 软木;

  e. 橡胶;

  f. 玻璃;

  g. 离子交换树脂;

  h. 金属与合金;

  i. 纸和纸板;

  j. 塑料;

  k. 打印墨水;

  l. 再生纤维素;

  m. 硅树脂;

  n. 纺织品;

  o. 清漆与涂层;

  p. 蜡;

  q. 木头。

  4. (EC) No 1935/2004对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MP);

  不会释放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不会导致食品的成份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

  不会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感官特性发生改变;

  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5. 如何识别产品是否符合欧盟的要求?

  当产品符合(EC) No 1935/2004的相关要求时,可在这些即将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上市销售时附有“与食品接触”(for food contact)的字样,或者显示如下的符号(杯叉标识)。

  6. 欧盟针对特定材料的法规和指令有哪些?

 

法规或指令

管控材质

Directive 84/500/EEC

Directive 2005/31/EC

陶瓷

Directive 2007/42/EC

再生纤维素膜

Regulation (EC) No 282/2008

再生塑料

Regulation (EC) No 450/2009

活性与智能材料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塑料

  7.欧盟针对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的法规(EU) No 10/2011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产品应当符合(EU) No 10/2011中所规定的迁移测试要求,根据法规过渡期的要求,目前所采取的迁移测试条件应当遵循指令82/711/EEC进行,材料中所使用的物质应当遵守法规(EU) No 10/2011 ANNEX I中授权物质清单中的要求。

  8.欧盟针对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指令84/500/EEC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欧盟早在1984年便制定了特殊指令84/500/EEC用于管控陶瓷类食品接触材料产品中的铅、镉溶出量,本指令已于2005年经2005/31/EC修订。84/500/EEC对定义中所规定的陶瓷制品中的铅、镉溶出量作出了限制,最大限量如下:

 

类别

单位

不可充灌的制品,及可充灌、其内部深度不超过25mm的制品

mg/dm2

0.8

0.07

所有其他可充灌制品

mg/L

4.0

0.3

烹调、包装容器、贮存容器>3L

mg/L

1.5

0.1

  9.对于没有特殊指令管控的材质种类,欧盟是否有其它的法律法规进行管控?

  由于欧盟成员国众多,在(EC) No 1935/2004框架下规定的17类材料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在整个欧盟层面上达成共识,造成立法进程缓慢,至今只有少数类型的材质有对应的特定法规和指令管控。因此,部分欧盟成员国家通过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所建立的“社会和公共健康领域的部分成员国协议(Partial Agreement in the Social and Public Health Field)”的协调机制,针对某些在欧盟层面上尚无法达成一致共识的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议题,出台一系列决议(Resolution AP)来协调统一这些协议内成员国的政策。

  10.欧盟塑料(EU) No 10/2011出台后,出口到德国和法国的产品是否也受影响?

  欧盟(EU) No 10/2011是针对欧盟所有成员国都直接适用,并已生效。由于(EU) No 10/2011是法令性质的文件,不涉及转化为成员国法令的问题,因此,德国和法国等欧盟成员国也必须遵循改法规的管控。这意味着,如果产品在2011年5月1日后出口到任意欧盟成员国都必须执行新法规的要求。

  11.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单独指令”是指什么?

  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框架下除特定法规和指令外,还有一类指令用于管控某类材质中使用的某种或某一类单体物质,一般来说此类物质被欧盟视为高风险物质,可能含有此类物质的产品在通关时会查验此类项目。

  12.出口欧盟某成员国的产品,是否只需要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中相当一部分法规都是以指令形式颁布,需要各个成员国转化为本国的法规加以执行,通常在欧盟指令转化的同时,各成员国会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增加一些要求,尤其是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还会额外制定本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因此,出口欧盟的产品除应遵守欧盟相关指令外,还应当遵守各个成员国的法规和要求。

关键字: 食品接触材料  欧盟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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