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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检测通 时间:2015-11-30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l9]。将原来的“CCIB”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1SoryCertification),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eee”认证。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CC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上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目前设计的CCC标志不仅有激光防伪,而且每个型号都有一个独特的序号,序号不重复,每只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注明每个随机码所对应的厂家及产品,根据随机码,即可识别产品来源是否正宗。
“CCC”认证从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指定检查机构和指定实验室进行资格审批。指定认证机构从最初9家发展到n家;指定实验室从最初69家发展到166家,认证实施规则由最初47份发展到87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从19大类一32种发展到23大类172种。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特征
CCC认证制度是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一种产品认证制度,针对CCC认证的特点及其功能现归纳其特征如下:
(l)强制性
CCC认证是国家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具有强制性,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凡达不到认证要求的产品一略不得出厂销售。
(2)统一性
国家对CCC认证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同时指定了统一的认证部门。凡列入强制性产品,均要向指定部门进行认证请求,认证部门在接收到请求单位的申请后须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采用统一的实施程序来进行审核,对认证通过后的产品贴统一的认证标志。因而CCC强制认证具有统一性。
(3)必要性
CCC认证的主要目的是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一道监护屏障,如果所有产品特点是电器产品没有强制认证,不加以控制任其横流,就会导致众多危险事故的发生损害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更有甚者会威胁到国家安全。另外,中国在现阶段己是电器等产品制造大国,大量的制造产品都会销售到国外,如果不采取相关认证制度对出口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就会致使众多有安全隐患的产品溜出国门,损害国外消费者的权限,这样严重危害我国的出口经济,严重危害我国的国际形象。CCC认证在产品的安全保障方面起到了拦截作用,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权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依据
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根据国内相关法律制定起来的,依据的法律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相关具体条款如下:
(l)《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款其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对产品的规定如下。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指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关条款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二十四对进出口产品的要求如下: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除法律以外法规也是制定CCC认证制度的主要依据之一,依据的法规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相关具体条款如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三十八条对产品的要求如下: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机构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机构分为以下几部分: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AQSIQ主要负责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审核、批准认证管理条例,并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目录》,是决定CCC相关纲领性文件的颁布生效的部门。
(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CN以是由国务院授权,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其具体职能主要包括:
CN以负责拟定、调整并与AQSIQ共同对外发布《目录》,同时还需指定和发布《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告之认证实施部门和企业相关产品需要符合哪些标准,如何进行该项产品的认证工作等。除制定发布《目录》外,CN以仍须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认证证书的要求,告之认证实施部门认证标志和证书的要求。除此之外,CN以会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和认证标志发放机构,为企业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企业认证通过后,CN以会通过一定方式公布获证产品及相关企业名录。另外CN以还必须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审批特殊用途产品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事情,同时还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投诉、申诉等。
(3)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机构)地方质检机构工作由CNCA的指导和安排,主要负责辖区内的产品认证实施监督和维护等工作。具体开展以下监督查处工作:
①对所辖区内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为:未获得认证或为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消费者投诉的产品;严禁未获得认证的《目录》内产品进入本辖区;
②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的对象主要是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目录》内产品的生产者、经销商、进口商。视具体违法情况,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罚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③对于监督检查和查处过程中发现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和认证人员有违规或违法行为的报CNCA,由CNCA全权负责查处,地方质检机构给予配合,设计经济处罚的根据CNCA委托,有相应的升级质检机构执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
主要分为指定的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查机构、指定检测机构和指定的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各类实施机构的主要功能如下:
(1)指定的认证机构
国内的认证机构从最初的9家发展到n家,但主要的业务集中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受国家认监委的委托,CQC负责各项产品的认证、证书颁发、获证产品的跟踪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是产品认证的主要实施和处理机构。CQC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的专业认证机构,总部设在北京。CQC的主要业务有:
A.经授权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部分产品的认证工作。
B.从事自愿性产品认证,认证范围涉及80余类产品。
C.从事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已开展工509000质量管理体系、15014000环境管理体系、QSgO00汽车管理体系、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业务。
D.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组织(IECEE)的中国唯一国家认证机构(NCB),可为国内外厂商制造的电工产品颁发55个国家相互承认的CB认证证书。
E.国际认证联盟(IQNet)成员,CQC颁发的1509000证书和15014000证书将获得联盟内其他28家成员机构的认可。
F.负责组织检查(审核)员和师资的培训、聘用管理等工作。
CQC总部设在北京,共有巧个部门。除产品认证部门外,还有管理体系认证。其中产品一处负责电子产品,包括信息技术产品,音、视频产品,通信产品,办公自动化产品等产品业务;产品二处主要负责家用电器的产品认证业务;产品三处主要负责机械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的产品认证业务;产品四处主要负责电工产品,医疗电器产品,安防产品以及消防产品的产品认证业务,此外,检查处负责对认证企业的初次工厂审查和获证后的监督。
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CQC在沈阳、上海、南京、杭州、福州、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H个城市设立分中心。分中心的工作职责是根据CQC总部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初次申请认证工厂检查,并组织实施对指定工作区域内获证企业的跟踪检查,承担企业与CQC总部的联络沟通工作,向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提供认证信息,推动自愿认证。
(2)指定的检查机构
国内的检查机构通常是CQC的下属机构,如地方质检机构,主要负责工厂检查等工作。检查机构通常在CN以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检查工作,并与指定认证机构签署执行检查工作的相关协议,在一定的权限内,对相应的检查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指定的检测机构
指定的检测机构通常负责企业送样产品的检测工作,对该产品的标准符合情况进行说明,并出具检测报告。其在CN以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检测工作并与指定认证机构签署执行检测工作的相关协议,在一定的权限内,对相应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指定的标志发放管理机构(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1号),认监委指定“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统一负责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一一“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5]。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具体任务如下:
A.发放和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CCC”标志;
B.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于特殊式样的“CCC”标志以及认证证书持有者自行印刷、模压等方式使用认证标志的设计方案进行核准和管理;
C.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地质检部门、指定认证机构、证书持有者、社会各界提供有关标志管理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