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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婴儿配方产品营养成分组合和营养标签规定实施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检测通 时间:2015-12-16

  2015年12月13日,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特区政府就规管婴儿配方产品的营养成分组合和营养标签订立的新规定,今日(13日)起实施。修订规例》实施后,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 000元及监禁6个月。

  新修订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修订规例》)规定所有婴儿配方产品必须符合营养成分组合规定,而所有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产品、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及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必须加上营养标签,以保障食用该等产品的婴幼儿的健康,并协助家长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以及鼓励食物制造商提供符合营养准则的婴幼儿配方产品和食品。

  《修订规例》按照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强制规定婴儿配方产品必须含有能量及33种营养素(“1+33”),而其能量值及各有关营养素含量必须符合《修订规例》指定的水平范围,某些营养素也须符合比例规定;同时在营养标签方面,强制规定婴儿配方产品的标签须标示其能量值及29种营养素(“1+29”)的含量。

  除33种营养素外,《修订规例》规定如婴儿配方产品有添加牛磺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则必须分别在最高含量及比例方面符合相关规定。鉴于过量摄取氟化物可增加氟斑牙风险,《修订规例》还要求氟化物含量超出订明上限的婴儿配方产品,须标示一项有关氟斑牙的陈述。

  特殊医用婴幼儿配方产品则获豁免遵从营养成分组合及营养标签规定,但该等产品必须按《修订规例》加上特定标签。此外,《修订规例》还仿效现时的营养资料标签制度,豁免包装细小(即包装在总表面面积小于250平方厘米的容器内)的婴儿配方产品的营养标签规定。

关键字: 食品药品  食品配方  营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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