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中国出入境检疫检疫协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 日本厚生劳动省 | 世界卫生组织
欧洲食品安全局 | 食品法典委员会 | 英国食品标准局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美国化学安全和危害调查局 | 国际标准化组织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 韩国认可认证局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时间:2010-06-30
近日,德国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要求对8种多环芳香烃(PAHs)制定禁令,凡是含有这些物质的消费品都不能进口到欧盟或在欧盟制造。
PAHs常存在于石油、煤炭和柏油的沉积物中,并在许多轮胎的填充油,一些塑料或橡胶制品,如工具的手柄中发现。另外,他们靠燃烧化石和生物燃料而产生。REACH在2010年1月1日后已经对该类物质在在填充油和轮胎中使用制定了限制措施。
6月2日,德国呼吁0.2mg/kg的限制使用量,并在CLP指令下把这8种物质分类为1B级致癌物(危险物质指令下的类别2)。其中两种物质,苯并(a)芘(benzo[a]pyrene)和屈(chrysene)被归类为诱变剂。
尽管玩具指令中表示没有1类和2类之分,CMR物质必须在玩具中标注出来,玩具中容许苯并(a)芘的存在限量为100mg/kg。德国联邦安全健康机构(BAuA),表示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儿童更易受到致癌物质的影响。
德国选择呼吁REACH限制而不是进行风险管理是因为现有的自愿协议如德国GS标识、欧盟生态标签都不能解决该问题。而欧盟一般的产品安全指令范围又过于狭窄。
BAuA表示,欧盟成员国、德国的公司、行业机构和一些非政府组织认为,在消费品中添加多环芳香烃是不必要的,特别是在许多进口商品中。商品测试表明,在生产填充油或炭黑等消费品中减少PAHs的使用量是可行的。
这8种多环芳香烃分别为:
●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 benzo[e]pyrene 苯并(e)芘
●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
● benzo[j]fluoranthene 苯并(j)荧蒽
●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
● chrysene 屈
● 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h)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