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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P法规实施的过渡时间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 时间:2012-09-20

CLP法规自2009年1月20日起生效。但并非所有的CLP条款下的责任都即时生效:根据CLP第61条中描述,影响危险物质或混合物分类、危害通报及包装的两个关键时间点,即2010年12月1日和2015年6月1日,形成了CLP执行的不同过渡时期。

1)CLP法规从2009年11月20日开始实施
从2009年11月20日以下条款适用:
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物质必须按DSD指令进行分类与标签,如在此之前企业已经按照DSD指令进行了分类与标签,那么DSD指令下的分类与标签不再适用;但在此之后,企业必须按照CLP法规对物质进行分类与标签
在2015年5月1日前,混合物必须按照DSD指令进行分类与标签,如在此之前企业已经按照DSD指令进行了分类与标签,那么DSD指令下的分类与标签不再适用;但在此之后,企业必须按照CLP法规对混合物进行分类与标签
。2015年5月1日前,SDS中必须包含DSD指令下对该物质的分类与标签,这里所说的物质包括物质本身以及配置品中的物质;
。2010年12月1日前,如果物质按照CLP法规进行了分类与标签,那么分类与标签相关信息就必须体现在SDS中,同DSD指令下的分类与标签一起包含进去;
。在2015年5月1日前,混合物的SDS必须包含DSD指令下的分类与标签;
。在2015年5月1日前,如果混合物按照CLP进行了分类与标签,那么相关信息也必须同DSD指令下的分类与标签一起包含进SDS;
。从2009年11月20日起,如果企业由有关物质新的分类与标签信息或者涉及到物质分类与标签改变信息,可将相关信息提交当局审核。

2)2010年12月1日,CLP法规取代之前的DSD指令
从2010年12月1日其起,以下条款适用:
。物质必须按照DSD和CLP进行分类;
。物质只能按照CLP进行标签与包装,如果物质是按照DSD进行分类与标签包装并且物质是在2010年12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那么这些物质可以在2012年12月1日前进行标签与包装的更新。

3)2015年5月1日,CLP取代DPD指令
从2015年5月1日起,以下条款适用:
。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与标签;
。混合物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与标签包装,如果混合物是按照DSD进行分类与标签包装并且混合物是在2015年5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那么这些混合物可以在2017年5月1日前进行标签与包装的更新;
。物质以及混合物按照CLP法规进行的分类与标签信息必须体现在SDS中。

 

提示:
*在2010年12月1日进行REACH注册的物质要求在注册卷中包含DSD指令下的分类与标签,也建议包含CLP指令下的分类与标签,那么就可不比单独进行分类与标签的通报;
*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进行REACH注册的物质,要求在卷宗中包含CLP下的分类与标签,DSD下的分类与标签也可写进去;
*2015年5月1日以后进行REACH注册的物质,卷宗中只需包含CLP下的分类与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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