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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如何加附CE标志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宁波市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平台 时间:2012-12-19

  给产品加附CE标志,这是欧盟指令的要求,也是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自觉行为。它有一系列步骤,这些步骤主要取决于产品存在和潜在的安全性能方面的风险大小和危害程度。

  第一,必须确定你的产品是否属于新方法指令所覆盖的范围,并确定哪一个或哪几个指令适用于该产品。如果产品同时涉及多个新方法指令,则必须满足所涉及的所有指令的要求。比如一台电动链锯,它至少必须同时满足机械和低电压这两个指令才能加附CE标志。

  第二,根据所适用的指令,确定产品在设计制造时必须满足哪些基本要求,以及必须符合哪些标准。

  第三,选择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根据指令的要求,选择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完成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

  根据欧盟新方法指令93/465/EEC的规定,以上这三种途径中所涉及的合格评定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下列八种模式,这八种模式中分别规定了制造商、制造商的授权代表及公告机构所承担的任务,详见附表:

 

模式

制造商

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表

公告机构

A

1)、建立产品设计、制造和操作的技术文件;

2)、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使制造过程能够确保产品与技术文件及有关要求相符合(即实施质量保证体系)。

1)、确保并声明相关产品满足基本要求;

2)、在每一件产品上贴附CE标志

3)、起草合格声明;

4)、保存合格声明和技术文件副本,供国家监督主管当局查阅。

 

Aa1

除模式A的职责外,

1)、进行或已代表制造商对制造的每一件产品进行了一次或多次检验;

2)、选择公告机构,在公告机构的负责下进行上述检验。

除模式A的职责外,如果在生产阶段涉及公告机构,则在CE标志后加附公告机构的识别码。

1)、监督制造商所做的检验;

2)、如果公告机构涉及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对其识别码的贴附进行监督;

3)、保存相关信息的记录;

4)、向其他公告机构交流相关信息(应请求)。

Aa2

同模式A,不定期请求对产品进行检查。

除模式A的职责外,在CE标志后加附公告机构识别码。

 

1)、抽取最终产品样品不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查或已对产品进行了检查;

2)、监督公告机构识别码贴附;

3)、保存相关信息的记录;

4)、向其他公告机构交流相关信息(应请求)。

 

模式

制造商

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表

公告机构

B

建立产品设计、制造和操作的技术文件。

1)、申请EC型式检验;

2)、向公告机构提交一件(或多件)样品,提交的样品对生产而言要具有代表性;

3)、向公告机构通报对批准产品的所有改动;

4)、保存技术文件,其中包括型式检验证书,供国家监督主管当局查阅。

1)、通过检查和检验或通过已完成的检查和检验确认样品满足相关规则的要求,并且是按照技术文件的要求制造的;

2)、颁发EC型式检验证书;

3)、保存EC型式检验证书副本和其他相关技术信息的记录;

4)、向其他公告机构交流EC型式检验证书方面的相关信息(应请求)。

C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制造过程能够保证其产品符合EC型式和相关要求(即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其中包括建立必要的文件)。

1)、确保并声明产品与EC型式检验证书相符合,满足相关要求;

2)、在每一件产品上贴附CE标志

3)、起草合格声明;

4)、保存相关技术文件和合格声明副本,供监督主管当局查阅。

 

Cbis1

同模式C和Aa1

同模式C和Aa1

同模式Aa1

Cbis2

同模式C和Aa2

同模式C和Aa2

同模式Aa2

D

 

1)、实施一个被批准的生产、最终产品检查和测试的质量体系,其中包括技术文件的起草(即有关产品种类、质量体系文件及其更新、批准型式的技术文件、EC型式检验证书副本和公告机构的决定和报告方面的信息);

2)、申请对相关产品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定;3)、确保并声明产品与EC型式检验证书相符合,满足相关要求;

4)、履行由被批准的质量体系所引发的义务,维护该质量体系,使其起到有效的质量保证作用;

5)、支持公告机构的监督行为;

6)、保存质量体系文件、质量体系更新信息和公告机构的决定和报告,供监督主管当局使用。

1)、在每一件产品上贴附CE标志;

2)、在CE标志之后贴附公告机构识别码;

3)、起草合格声明;

4)、向公告机构通报质量体系的所有可能更改和变化;

5)、保存合格声明副本,供监督主管当局查阅。

1)、评定质量体系,确定该质量体系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并根据评定情况作出决定;

2)、监督公告机构识别码的贴附;

3)、采用定期或不定期访问的方式对制造商进行监督;

4)保存相关技术文件的记录;

5)、就质量体系批准证书的颁发和撤销方面的信息向其他公告机构交流(应请求)。

Dbis

1)、建立产品设计、制造和操作的技术文件;

2)、实施一个被批准的生产、最终产品检查和测试的质量体系,其中包括技术文件的起草(即有关产品种类、质量体系文件及其更新、批准型式的技术文件、EC型式检验证书副本和公告机构的决定和报告方面的信息);

同模式D

 

同模式D

 

3)、申请对相关产品的质量体系进行评定;

4)、确保并声明相关产品满足要求;

5)、履行经认可的质量体系的有关义务,维护该质量体系,使其起到有效的质量保证作用;

6)、支持公告机构的监督行为;

7)、保存质量体系技术文件、质量体系更新信息和公告机构的决定和报告,供监督主管当局使用。

 

 

模式

制造商

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表

公告机构

E

同模式D,但实施的是最终产品检查和检验的经认可的质量体系。

同模式D

同模式D

Ebis

同模式Dbis,但实施的是最终产品检查和检验的经认可的质量体系。

同模式D

同模式D

F

1)、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制造商在制造过程中能够保证其产品符合EC型式和相关要求(即实施一建立了必要文件的质量体系);

2)、如果运用统计验证,出厂的每批产品之间质量要均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制造过程中每批产品的生产条件的均一性。

1)、申请合格评定;

2)、检查并确认产品符合型式检验证书中所描述的型式,满足相关要求;

3)、在每一件产品上贴附CE标志;

4)、在每一件产品上贴附公告机构识别码;

5)、起草合格声明;

6)、保存相关技术信息(如公告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和合格声明副本,供监督主管当局查阅。

1)、进行适当检查和检测,以检验产品与相关要求的符合性,方法是对每一件产品检查或测试,或者运用统计方法对产品检查或检验;

2)、监督公告机构识别码的贴附;

3)、起草对产品测试的合格证书;

4)、如果某批产品不合格,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该批产品投向市场;

5)、保存相关技术信息记录;

6)、向其他公告机构交流相关信息(应要求)。

Fbis

1)、建立产品设计、制造和操作的技术文件;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能够保证其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1)、申请合格评定;

2)、检查并确认产品满足相关要求;

3)、在每一件产品上贴附CE标志;

4)、在CE标志之后贴附

同模式F

 

3)、如果运用统计验证,出厂的每批产品之间性能质量要均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制造过程中每批产品的生产条件的均一性。

公告机构识别码;

5)、起草合格声明;

6)、保存合格声明副本、技术文件和公告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供监督主管当局查阅。

 

 


模式

制造商

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表

公告机构

G

1)、建立产品设计、制造和操作的技术文件;

2)、确保和声明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1)、申请合格评定;

2)、检查并确认产品满足相关要求;

3)、在每一件产品上贴附CE标志;

4)、在CE标志之后贴附公告机构识别码;

5)、起草合格声明;

6)、保存合格声明副本、技术文件,供主管当局查阅。

1)、检查单个产品,进行适当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2)、监督公告机构识别码的贴附;

3)、保存相关信息的记录;

4)、起草对产品检测的合格证书;

5)、向其他公告机构交流相关信息(应要求)。

H

 

1)、实施一个设计、制造、最终产品检查和测试的被批准的质量体系,其中包括起草技术文件(即与设计、可能的产品种类、质量体系文件及其更新、公告机构的决定和报告相关的信息)

2)、申请相关产品的质量体系评定

3)、确保并声明相关产品满足有关要求

4)、履行由被批准的质量体系所引发的义务,维护该质量体系,使其起到有效的质量保证作用

5)、支持公告机构的监

督行为;

6)、保存质量体系文件、质量体系更新信息和公告机构的决定和报告,供监督主管当局使用。

同模式D

同模式D

 


模式

制造商

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表

公告机构

Hbis

除模式H中的职责外,

1)、申请对设计进行检查;

2)、向公告机构通报被批准设计的任何改动。

同模式D

除模式D中的职责外,

1)、检查设计应用;

2)、如果设计满足相关规则,颁发EC设计检查证书;

3)、保存EC设计检查证书和EC设计批准的记录;

4)、向公告机构通报EC设计检查证书和EC设计批准的相关信息(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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