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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26000所解决的五大问题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WTO经济导刊 时间:2015-12-18

  问题一:组织为什么要对社会负责任?

  ISO26000对“对社会负责任的组织行为”是如何产生的问题的回答,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天然的道德动力;二是回应社会期望的结果;三是组织与社会关系演进的结果;四是维护组织自身利益的选择。分述如下:

  社会关系演进的结果;四是维护组织自身利益的选择。分述如下:

  首先,ISO26000认为,组织行为应当对社会负责任的内在动力是不言而喻的,是社会演变的自然结果,也是组织自然的道德追求。

  其次,ISO26000认为,对社会负责任的组织行为是回应不断提高的社会期望的结果。本国际标准确定的七大社会责任主题是目前国际社会所认可的最佳社会责任内容,反映了当前历史时期对组织社会责任的社会普遍期望。未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还会出现更多的社会责任问题,以反映更加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期望。

  再次,ISO26000认为,组织应当确保自身行为对社会负责任是组织与社会关系不断演变发展的结果。一是在当今全球化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不同类型组织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强大,作用越来越明显,承担了很多以往通常由政府提供的服务,需要组织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既要对组织活动的影响负责,还要更加充分地发挥组织的功能;二是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利益相关方了解和监督组织决策和活动也变得越来越容易,需要组织更好地展现其社会绩效和环境绩效。

  最后,ISO26000认为,组织重视和实践社会责任对组织是有益处的。ISO26000在引言中明确提出,组织对社会责任绩效的认知和实际表现会对众多方面产生影响,包括组织的竞争优势、声誉,吸引和留住诸如员工、用户、投资者、供应商等关键利益相关方的能力以及更好地处理组织与政府、媒体、社区等更广义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问题二:什么样的组织行为是对社会负责任的组织行为?

  ISO26000对此问题的回答可以归纳为两条。一是坚持履行底线义务。包括遵守法律和符合道德底线要求,可进一步细分为三点:遵守适用的法律;与国际行为规范相一致;符合特定背景所接受的正确行为原则(即在特定背景下认定什么样的行为是正确的原则)。二是追求更高的道德目标。具体而言就是最大化自身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标准所指可持续发展是指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目标,可以将其理解为组织应当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需要指出的是,ISO26000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可持续发展事关高品质生活、健康、繁荣等目标与社会公正的协调以及维护地球支撑生物多样性的能力”隐含了一个推论,即在超越底线义务的基础上,在经济繁荣、社会公正、安全健康和维护健康的生态环境方面实际上需要相互平衡、权衡和协调。

  因此,根据标准的有关内容,着眼于从组织的行为性质对“对社会负责任的组织行为”进行界定,可以简述为“在坚守底线义务基础上进一步追求对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组织行为”。这种行为的特征,在标准关于“社会责任”的定义中有具体的阐述,包括透明的行为,符合良好道德行为要求(符合法律、符合特定背景所接受的良好行为原则和国际行为规范)的行为,以致力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行为,考虑利益相关方期望的行为。

  如果具体分析组织社会责任的内容,按照强制性和自愿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三类:法律责任;道德底线责任,即要求组织行为符合特定背景所接受的正确行为原则与国际行为规范;自愿的高道德追求责任。即要求组织超越对底线义务的履行而努力为可持续发展做出最大限度的贡献。当然ISO26000对于社会责任的内容选择上有着独特的考虑与内容安排,首先,它明确提出“本国际标准并不对组织应当承担哪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提供指南,也无意讨论只能通过政治机构才能予以恰当解决的问题”,也就是标准并不对组织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内容加以阐述,而只是原则性地强调组织应当坚持法治原则,遵守适用的法律。同时,标准第六章通过“相关行动和期望”隐含地提出了组织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内容或者说当今社会对负责任的组织行为的普遍期望。

  问题三:组织怎样行动才能使得自身行为对社会负责任?

  ISO26000对此问题的回答可以归纳为三条:一是始终贯彻社会责任七大基本原则;二是始终落实社会责任两大基本实践;三是围绕七大主题(英文是Subject,实际上是从七个方面审视组织的社会责任实践)和37个社会责任问题(英文是Issue,实际上是在七个方面中按照更具体的37个方面审视组织的社会责任实践),结合自身情况审查确认和贯彻落实自身的社会责任问题(英文可以选用Concern,实际上是组织通过审查应该加以确定的,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和组织应当重点关注的社会责任实践或问题)。首先,组织在实践(标准称之为决策和活动)中要使得自身行为对社会负责任,必须始终贯彻七大原则:

  (1)担责。基于因果关系的承担责任,由于组织决策和活动对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含环境)有影响(潜在或实际),所以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在组织当中就有利益(Interest),而组织应当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利益,因此组织与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就产生了有因果关系的承担责任的关系,即组织要担负起对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责任。此外,ISO26000特别强调不但要对自身的影响承担责任,而且还要对影响范围内的组织对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影响担负起责任。

  (2)透明度。组织应当以清晰、准确和完整的方式,合理并充分地披露其应当负责的政策、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已知和可能的影响。组织首先要有告知影响的意愿,然后还要努力确保受影响方可知晓、理解和评估这些影响。透明度是社会对组织行为的重要期望,也是组织加强与社会、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并赢取它们信任和支持的基础。

  (3)良好道德行为。要能够自我约束并遵循更高的道德要求,按照适用的法律、特定社会背景下的正确和优秀的行为标准及国际行为规范开展决策和活动。这既需要组织价值观和明确的良好道德行为标准的支持,也需要包括组织治理结构、行为监控机制在内的制度安排。

  (4)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组织应当尊重、考虑和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利益缘于组织决策和活动的影响,组织要从影响着手实现利益相关方的识别和参与,由于利益相关方能力和需求各异,因此组织应当考虑利益相关方联系、参与及影响组织所需要的能力和资源,但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不能违背更广泛的社会期望而损害致力于对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组织社会责任的总体目标。

  (5)尊重法治。这意味着法律至上,任何个人或组织,包括政府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组织应当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首先意味着组织先了解和熟知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并告知组织成员应当承担起遵守和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义务。

  (6)尊重国际行为规范。国际行为规范是源自国际习惯法、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普遍承认或近乎普遍承认的政府间协议对“对社会负责任的组织行为”的期望。标准提出组织行为应当遵守国际习惯法、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和一些得到广泛承认的条约和公约,这背后实质上就是国际公认的基于普世性的价值观的道德底线义务。

  (7)尊重人权。组织应当尊重人权,并承认人权的重要性和普遍性。这不仅反映了包括国际人权组织在内的NGO组织的核心诉求和强大影响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标准逻辑的演进结果。任何组织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归根结底是对人的尊重和人的价值的实现。所以标准的最后一条原则选择了尊重人权。

  其次,组织在实践(标准称之为决策和活动)中要使得自身行为对社会负责任,必须始终落实社会责任两大基本实践:(1)理解社会责任。在全面认识“影响、利益和期望”的基础上,透彻理解和正确处理组织与社会的关系、组织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利益相关方与社会的关系;在组织自身及其影响范围内,依据七大主题和37个问题,全面认识与组织相关和重要的社会责任问题,并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顺序。(2)利益相关方的识别和参与。利益相关方是在组织的任何决策和活动中有一项或多项利益的组织或个人。有效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且超越了公共关系(超越公共关系的关键就是标准强调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并不应当以是否友好为标准,而是最终应当以能否对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作为衡量标准)。

  最后,组织在实践(标准称之为决策和活动)中要使得自身行为对社会负责任,必须全面理解自身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内容和具体要求。组织应当围绕七大主题和37个问题,确定自身的社会责任问题以及优先顺序;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当今社会处理此类问题的普遍期望来开展行动,包括在始终落实社会责任基本原则和两大基本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针对这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并按照社会普遍期望的方式开展相关行动,具体表现为标准所提出的“相关行动和期望”,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详述。

  针对问题三“组织怎样行动才能使得自身行为对社会负责任”,如果能将ISO26000的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和看待,其实不难看出它有一套完整逻辑或者说它是有贯穿标准全文的主要思想(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的。本文试图简单地加以总结和阐述:

  一是任何组织都应当履行好底线义务和承担起更高道德追求的社会责任,可以简单将其理解为组织应当履行好必尽之责任、应尽之责任和愿尽之责任(鼓励组织对可持续发展做出最大限度的贡献)。

  二是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原因归根结底可以归结为组织影响和社会期望这两条。组织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含环境)和利益相关方有影响,因此社会和利益相关方在组织中有利益,组织要尊重这些利益,这是构成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因果关系的基本逻辑。与此并行的另一逻辑就是这一切或者说这一因果关系链条已经表现为社会期望以及组织应该如何承担起这一因果关系上的社会责任,社会也已经产生了良好或最佳实践,社会期望组织行为向这些良好或最佳实践看齐,而标准也为所有类型的组织提供了这些良好或最佳的实践。

  三是组织社会责任实践不应当仅限于自身活动,还应当对其影响范围(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价值链,但有区别)内的其他组织的活动担负起责任,这是社会期望或者组织更高的道德追求。因此,组织社会责任不但要求组织的全体成员参加,组织领导层负有更重的责任,而且还要求与其有关联的组织成员参与。它跨越了组织的边界。

  四是组织社会责任实践的基石和前提是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因此组织必须通过包括进行尽责审查和运用生命周期方法在内的各种方法,了解和认识自身的社会责任。这方面也可能是标准能够对全球社会责任实践做出贡献的最主要方面。

  五是组织落实社会责任必须始终贯彻三大要求,包括落实社会责任原则、社会责任基本实践和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这要求组织基于正确的认识而开展系统的制度化进程,并在这进程中始终保持与利益相关方的对话与沟通及努力赢得其信任和参与。

  问题四:组织如何变革才能使得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

  ISO26000在第七章中对此问题做出了集中的回答,虽然对该问题的回答也散落在前面的各章节中。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理解和认识组织的社会责任,并对组织社会责任实践现状作出判断;二是落实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的重点做法;三是开展社会责任沟通,争取社会对组织社会责任的认可与信任;四是持续不断地推动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以实现社会责任绩效的持续改进。

  在ISO26000的语境和内容安排中,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隐含着两个标准:一是按照对社会负责任的组织行为的标准,怎样通过全面的管理变革使得组织行为始终对社会负责任;二是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与信任,因为归根结底社会责任是社会对组织行为的期望,对社会期望的回应要求组织必须将其实践向社会和利益相关方报告,赢得大家的认可与信任。因此,社会责任沟通和可信度就构成了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的重要内容。

  关于理解和认识组织的社会责任,ISO26000提出,一是要通过进行尽责审查,以确定与组织相关的社会责任问题(包括自身及其影响范围);二是通过识别社会责任问题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明确问题处理的优先顺序。在这一逻辑下,ISO26000还建议组织应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实践现状进行审查、思考和判断。组织实践社会责任原则上依靠现有的体系、政策、结构和网络,但是在方式上需要做到变革,包括将对社会和环境因素的考虑引入其中,或者在组织决策和活动中应用新的方法,或者改善和重建组织的治理体系。这些都取决于组织的社会责任实践现状和组织的特征,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组织领导层对社会责任的现有立场以及对社会责任的承诺力度和理解程度”。组织领导层应当有推进社会责任实践或将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的强大动力。这一点至关重要。当然ISO26000的重点还是在于阐述组织应当如何理解和识别自身的社会责任,这里的核心是进行尽责审查。尽责审查的核心就是识别组织决策和活动对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实际和潜在的影响(标准的第七章主要强调消极影响,实际上从ISO26000全文来看,ISO26000也一直在强调组织决策和活动的积极影响,ISO26000前后存在着一定的不一致)。在此基础上,组织可以识别和确认综合性和预防性的方法和举措。当然对组织决策和活动影响的审查,不仅限于自身活动,而且还包括在组织影响范围内的其他组织的活动。所以组织的尽责审查还包括对组织影响范围及影响其他组织的责任的评估。关于识别社会责任问题的相关性和重要性,标准继续强调要审查每一个核心主题及其社会责任问题,虽然并不是每一个社会责任问题都与组织相关。评估社会责任问题的相关性的核心还是组织决策和活动(包括自身及其影响范围)对利益相关方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在前面的章节中这一点隐含地包含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广泛期望对组织决策和活动的影响,而在第七章明确阐述了这一点)评估社会责任问题的重要性的核心是考虑影响程度和关注程度(均包括社会和利益相关方两个维度)两大方面,ISO26000还特别提及了主要关注负面影响的重要社会责任问题:不遵守法律、不符合国际行为规范、可能违反人权、可能威胁生命或健康的做法以及可能严重影响环境的做法。确定组织社会责任问题的优先顺序的核心是重要性、组织能力和预期成果。标准有比较明显的结果导向,强调投入产出,强调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强调适合组织能力的实际情况。

  关于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的实践重点,ISO26000强调了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认识要到位)和社会责任能力建设(要有相应的技能和制度安排并应当开展社会责任教育和终身学习);社会责任要融入组织政策、文化、战略、结构和运作;社会责任要融入组织治理、制度和流程。关于社会责任沟通和可信度,ISO26000强调了社会责任沟通在社会责任实践中的角色和作用以及社会责任沟通的具体类型和办法;提供了提升组织社会责任可信度的各种方法,包括利益相关方参与、针对特定社会责任问题的第三方认证、与同行或协会合作、作出具体承诺等。ISO26000还特别提供了解决组织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矛盾或分歧的具体机制。

  关于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的持续改进,ISO26000强调组织社会责任绩效取决于组织对其社会责任活动、规划、目标和可用资源的承诺、悉心监管、评估和审查。持续改进要求:一是综合利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对组织社会责任活动进行监测;二是审查组织社会责任实践进展和绩效;三持续改进组织的社会责任绩效。

  问题五:组织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哪些社会责任倡议和工具?

  ISO26000明确提出,“组织并不需要通过参加任何一项倡议,或者采用任何一项工具,使自己变得具有社会责任感。此外,参加一项倡议或利用该倡议中的工具本身并不是某个组织社会责任的可信赖指标。”但是ISO26000还是列出了一份自愿性社会责任倡议和工具的不完全清单。打算使用自愿性倡议或工具的组织应当自己评估这些倡议的有效性、可靠性、合法性和代表性等关键特征。

  关于自愿性社会责任倡议和工具的性质和作用,阅读ISO26000的文本不难得出某些隐含判断或态度:ISO26000明确说明“本国际标准是对其他社会责任文件和倡议的补充,而不是对这些文件和倡议的替代”,但是ISO26000又明确提出“本国际标准旨在促进社会责任领域的共识”。ISO26000认为所列出的自愿性倡议和工具涉及到某一主题及问题,或者多个主题及问题,或者为社会责任融入组织提供指南,但是隐含地认为,目前这些倡议和工具都无法形成完整的组织社会责任指南,只有本国际标准提供了目前为止有关社会所有主题及问题和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的最全面、最综合、最广泛和覆盖最多良好实践或社会普遍期望的指南。但是ISO26000认为,在自愿的前提下,并且在经过组织自身严格评估的情况下,组织参加、参考或采用特定的自愿性社会责任倡议和工具对组织是有用的。

关键字: ISO26000  国家标准  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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