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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法律法规制度介绍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 时间:2011-08-11

欧盟是由多个欧洲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目前有27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希腊、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在欧盟条约框架内,欧盟辅助性法规按照其实施目标可分为五种类型:法令、指令、决议、建议和意见。这五种法规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
a、法令(Regulations):
法令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总约束力的法规,它们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包括成员国的自然人。法令一经生效,各成员国都必须执行,没有必要再制定相应的本国法令。
b、指令(Directives):
指令虽然对各成员国均有约束力,但对于实施指令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各成员可以各不相同,只要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指令是针对成员国颁布的,不针对自然人。
c、决议(Decisions):
执行决议的对象可以是成员团体,也可以是个人,这要根据决议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决议一经颁布,各成员必须遵照执行,没有选择变通的余地。
d、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
建议是理事会和欧委会对某种行为提出的建议。
e、意见(Opinions):
意见是欧委会和理事会对欧盟或成员国内的一种情况或事实作出的评估。
建议和意见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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