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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96/EC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 时间:2011-10-26

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

生效日期:2003-01-27

适用产品范围:指令管辖以下10类产品中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设备:(1)大型家用器具;(2)小型家用器具;(3)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4)用户设备;(5)照明设备;(6)电气和电子工具;(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8)医用设备;(9)监视和控制装置;(10)自动售货机

主要内容

a) 报废设备的治理方法:

① 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

② 分类收集:报废设备/产品与普通市政垃圾分开收集;

③ 处理:按特殊处理程序处理和报废设备/产品;

④ 回收:由生产者或第三方在单独或集中的基础建立回收系统并制定了各类产品的回收率。

b) 回收处理费用:指令规定回收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c) 有关信息体系:成员国应建立体系提供足够信息使涉及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同期的相关方明白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d) 惩罚与强制措施及实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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