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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 时间:2011-10-28
镉含量指令(91/338/EEC,1999/51/EC)
生效日期:
适用产品范围:塑料玩具
主要内容
由于重金属镉具有累积效应,能引起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欧盟开始实施一项全面的措施,限制镉的使用,展开替代品的研究。尤其是在聚氯乙烯不可以使用含镉的颜料染色。欧盟于1991年7月12日发布91/338/EEC指令,对76/769/EEC进行第10次修订。
91/338/EEC指令规定如下:
a)含量大于0.01%(ppm)镉及其化合物不能被用来对如下物质和其生产的最终产品染色:
——聚氯乙烯PVC
——聚亚安酯
——低密聚乙烯(ld PE),用来生产色母的氯乙烯除外
——醋酸纤维素(CA)
——乙酸丁酸纤维素(CAB)
——环氧树脂
——三聚氰胺-甲醛树脂(MF)
——尿素-甲醛树脂(UF)
——不饱和聚酯(UP)
——聚对苯二甲酸乙酯(PET)
——聚对苯二甲酸丁烯酯(PBT)
——透明/通用型聚苯乙烯
——丙烯腈 methylmethacrylate (AMMA)
——交联聚乙烯(VPE)
——耐冲击聚苯乙烯
——聚丙烯(PP)
以上物质中如果其镉的含量超过塑性材料质量的0.01%,便不可以被投放市场。
b) 涂料
涂料中其镉染色剂的含量也不可超过总质量的0.01%。但如果涂料中锌的含量也高,则镉的浓度在尽可能低的前提下,可以放宽要求到0.1%。
c) 含量大于0.01%(ppm)的镉及其化合物不能被用做稳定剂稳定由氯乙烯的共聚物或聚合体生产的以下最终产品:
——包装材料(袋子、容器、瓶子、盖子)
——办公室或学校用品 [3926 10]
——用于家具、汽车的装置 [3926 30]
——衣物或衣服点缀品(包括手套)[3926 20]
——地板或墙壁的途层 [3918 10]
——涂层、填充的层装纺织织物 [5903 10]
——人造皮革 [4202] (1)
——留声机、碟片 [8524.0]
——导管及其配件 [3917.23]
——旋转门
——公路运输车辆(车厢里外、车下)
——工业或建筑用钢坯涂层
——电线绝缘层
如果以上产品的镉的含量超过聚合物质量的0.01%,不能投放市场销售。
d) 由于安全需要而染色的产品不在以上要求之列。
检测方法
EN 1122:2001 适用于塑料中的镉总量测定。塑料样品用浓硫酸在电热板高温煮解炭化后,加入过氧化氢使有机物分解完全,溶液定容过滤后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已或其它合适方法测定镉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