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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俄罗斯CU-TR认证中心 时间:2014-09-26
简要介绍
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PED)CE标志认证的符合性评审模式选择及典型模式在执行中的具体要求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97/23/EC,简称PED)的CE标志认证已于2002年5月29日起强制执行。欧共体是我国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因此,该指令的实施理所当然地引起我国锅炉压力容器行业,从2002年5月29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
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则是其中的一项指令。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因此,压力设备厂商应及早因应,以免届时被拒于欧洲市场大门之外。
根据PED规范,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具备安全性
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
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具备安全性
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
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产品可归类成五类:PED条款3.3(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以及第I类到第IV类等五类。危险性越高,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就越严格。
压力设备指令CE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
产品外观图
产品设计图
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壁厚测试程序(水压,气压测试…)
说明书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英文使用手册
CE/产品标牌
PED对压力设备的要求
符合性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程序适用于第I~IV类的设备,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
第I类 |
第II类 |
第III类 |
第IV类 |
A |
A1 |
B1+D |
B+D |
|
D1 |
B1+F |
B+F |
|
E1 |
B+E |
G |
|
|
B+C1 |
H1 |
|
|
H |
|
对于只须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
各模式的说明如下
1.PED认证的符合性评审模式
1.1.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该模式要求制造商编制技术文件,包括:承压设备的总体描述、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采用的标准清单、检验结果、试验报告等。
制造商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CE标志并提出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此模式不需要授权机构(Notified body)执行评审。
1.2.模式A1:带最终评定监督的内部制造检验
除模式A要求外,由制造商执行最终评定(最终检验和压力试验),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除CE标志和符合性声明外,体现授权机构的责任,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授权机构识别号
1.3.模式B:EC型式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制造商生产的代表性样品满足指令要求。
除模式A要求外,增加了制造过程的内容。授权机构将对不符合欧洲协调标准或欧洲批准的材料,执行评审并核查材料制造商颁发的证书;批准永久性联接(焊接)工艺;验证焊接和NDT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同时,验证样品制造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授权机构将颁发EC型式批准证书,有效期10年。
1.4.模式B1:EC设计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一台承压设备产品的设计满足指令要求。
除不需要验证样品符合技术文件规定外,授权机构的评审项目同模式B.
授权机构将颁发EC设计批准证书,有效期10年。
1.5.模式C1:型式符合
制造商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型式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在每台产品上打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1.6.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ISO 9002)
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ISO 9002)进行生产、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型式批准证书或EC设计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
授权机构将评审质量体系,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授权机构必须对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审核,每3年完成一次全面复审。授权机构还将对制造商执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验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每台产品打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1.7.模式D1:生产质量保证(ISO 9002)
按模式A编制技术文件。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ISO 9002)进行生产、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
其余同模式D.
1.8.模式E:产品质量保证(ISO 9003)
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ISO 9003)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型式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
其余同模式D.
1.9.模式E1:产品质量保证(ISO 9003)
按模式A编制技术文件。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ISO 9003)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
其余同模式D.
1.10.模式F:产品验证
制造商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型式批准证书或EC设计批准证书和指令要求。
授权机构对每台产品执行检查和试验,以验证其型式符合和满足指令要求。重点验证焊接人员和NDT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材料制造商签发的证书;产品的最终检验和验证试验(压力试验)以及安全装置的检查。
每台产品打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授权机构签发产品的符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