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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3-01-03
欧盟
欧共体于1979年发布了《食品标签说明及广告法规的指令》(79/112/EEC),为食品标签制定了总则,并于1986年和1989年作了两次修订。1990年又发布了《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指令》(90/496/EEC),还有一些有关食品标签专项指示的指令。欧共体发布这些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协调、推动其成员国制定统一的食品标签法规。
最近,欧盟又推出了关于食品营养和健康声明的法规建议草案,对用于食品标签、说明和广告中的营养和健康声明制定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食品标签和广告中的营养和健康声明具有科学依据,真实、清晰、可信,使消费者能够根据标签和广告进行选择,从而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欧洲食品安全局还通过一项规定,要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列明该食品所含各类致敏物,以避免消费者产生过敏反应。必须列出的致敏物包括含麸质谷物、鱼、甲壳动物、蛋、奶及奶产品(包括乳糖)、花生、大豆、果仁、芹菜、芝麻及亚硫酸盐等。根据英国1990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使用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食品标签属于违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法国1975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75-1349号法规,法国所有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传单、使用手册、保修单及其他情报材料都要强制性地使用法文。对于加工食品,法国法律规定,必须在食品包装的外包装上用法文印刷准确的产品说明书,包括厂商名称、包装者和卖主、原产国、数量成分单等,有添加剂也必须注明,罐头或半成品罐头的盒外须标明日期。
此外,近年来为了保护食品安全,法国政府采取了多项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对食品(包括进口食品)包装文字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
1.食品包装上除了标明食品的商业名称外,还必须标明其法律名称。如一种多味酸奶,尽管厂家可以任意确定一种吸引消费者的商业名称,但是必须明确标明这是“酸奶”。“酸奶”就是这种食品的法律名称,生产厂家不得以任何令人眼花缭乱的名称来欺骗消费者。
2.食品的重量或体积必须在包装盒的显著位置上标明清楚。包装盒的体积必须与食品本身的体积相一致,不得用超出食品本身体积过多的盒子包装,避免消费者对食品单价有误解。经销商在标注商品价格时,必须标明每公斤或每升的价格。
3.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明构成这种食品的各种成分的含量,并且按含量多少的顺序排列。可以使用香料、防腐剂、防潮剂等无害添加剂,但必须在包装上标明。酒类产品在包装上必须标明酒精含量。
4.食品包装上的各种形容词不得滥用,其含义都应有明确的定义。如“新鲜”食品是指30天之内生产的食品;“新”食品只能是那些投放市场不到一年的食品,而且其新配方的比例必须在30%以上。“天然”食品是指那些在大自然中获得并且只经过冷冻或消毒处理、没有任何添加剂的食品;“纯正”食品只能用于修饰少数油类或蜂蜜食品
5.食品包装上还必须注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点以及生产日期和食用期限。一些食品必须标明产地,如牛肉制品必须标有“法国牛肉”或“中国牛肉”等字样才能出售,目的是为了对这些食品进行有效监管,防止疫区内的产品混入食品市场。
6.食品包装上食品的法律名称、重量或体积、食用期限以及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点等,必须用法文或同时用法文翻译,标注在明显的位置上,不得隐蔽或分散在不同地方,以便消费者对不同牌子的同类食品进行比较。
美国
美国一直高度重视食品[FS:PAGE]标签标识的管理,不断修订食品包装营养标注方面的法规,以使其更加完善,并符合新形势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健康与安全。
1994年5月,美国出台了《食品标签法》,要求所有的预包装食品都要加贴内容复杂而繁琐的强制性标签。1995年9月,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颁布正式法令对《联邦法典》中强化食品营养标签一章作出修改,要求销售的强化食品应按规定加附营养标签。营养标签上的信息应包括:(1)食品单位,使用与该食品形态相应的词语(如块、胶囊、包或勺);(2)每盒份数;(3)膳食成分信息,如日参考摄入量(RDI)或日参考消耗量(DRV)。修改后的法规对强化食品标签的格式、字体的大小、线条的精细等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欧洲暴发疯牛病和口蹄疫后,美国农业部根据《2002年农业法》的要求,公布了强制性原产地标签项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牛肉、羊肉、猪肉的切块肉、碎牛肉、碎羊羔肉、碎猪肉、饲养的鱼和甲壳类动物、易腐烂的农产品以及花生必须在零售时标明原产地。2003年,美国又对有机食品实行了标签制度,对经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的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加贴印有英文“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的绿色圆形标记。有机程度在70%-95%之间的食品,不能加贴专门标记,但可以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
由于胆固醇过高可以影响人体的健康,最近,FDA又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要求在传统食品和膳食补充品的营养标注中,标注反式脂肪酸(TFAS)的含量。TFAS和饱和脂肪酸一样,都会提高人体胆固醇的含量,特别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含量,对心血管疾病的病情发展影响极大。以往在一般食品包装上都被要求注明饱和脂肪酸含量,而—直没有要求注明TFAS的含量。为了给消费者提供广泛而全面的营养成分信息,帮助消费者保持健康安全的饮食,从2006年1月1日起,美国要求在食品营养标注中必须标注产品中的饱和脂肪酸含量和TFAS含量。
FDA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仅仅是在这一领域处领先地位的美国制造商就要为此每年多支出10.5亿美元,由此可以想像其他国家的出口商的成本压力了,尤其是对没条件进行食品成分分析的国家而言无疑就是禁止进口性措施了。
日本
日本厚生劳动省的标签要厚生劳动省要求标签上要有以下信息:(1)产品名称;(2)产地;(3)进口商名称;(4)成分,除添加剂之外,均按含量百分比大小降序排列;(5)食品添加剂与其他成分用线分开,并按照含量多少降序排列;(6)净重用公制单位;(7)对于产品品质变化快的产品,要标明“在……日期前用最好”或“消费截止至……”;(8)对于使用方法不当会引起问题的食品,要标明使用方法和储藏说明;(9)生物技术成分,限于玉米、大豆、马铃薯等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30种食品;(10)过敏物质。
营养标签要求
尽管日本的营养标签是自愿的,但是厚生劳动省要求食品制造商根据厚生劳动省的营养标签指南在标签上提供食物营养信息。营养标签必须用日语。营养标签包含以下信息:(1)热量(卡路里);(2)蛋白质(克);(3)脂肪(克);(4)糖或碳水化合物(克);(5)钠(毫克或克);(6)其他。每种成分的含量在成分名称后用括号标明(例如:100g、100ml等)。
此外,厚生劳动省还对特定的与健康有关的成分进行了规定。对于纤维、蛋白质、维生素等营养成分,如果用了“富含”或“包含”等字眼,规定必须要符合厚生劳动省的最小含量标准。对于热量、脂肪、饱和脂肪酸、糖、钠等成分,如果用[FS:PAGE]了“低于”或“没有”等字眼,必须符合厚生劳动省的最大含量标准。
为了特定健康用途(FOSHU)的食品是指那些添加了某种具有特别功能的成分的食品。为了证明具有特别的健康效用(例如降低胆固醇),厚生劳动省必须进行审查和核实。国外产品若证明产品的特定健康用途,需向厚生劳动省的食品安全部门咨询并递交申请。国内营养机构将对产品进行检测,如果检测通过,厚生劳动省会通知申请者。
农林水产省的标签要求
农林水产省要求食品制造商给产品加标签时要符合农业标准法(JAS法)规定的质量标准。农业标准法在2000年修订,修订后的标签要求是:(1)对易腐食品公布来源(肉、海产品、乳制品);(2)生物技术成分,限于玉米、大豆、马铃薯等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30种食品;(3)有机标签。
此外,还要有以下信息:(1)产品名称;(2)成分名称;(3)净重;(4)保质期;(5)保存方法。
韩国
韩国要求所有进口食品均要求贴有韩语商标(韩语图文商标被用于韩语商标的场所。图文商标不应该是可移动的而且不应该覆盖原有商标)。商标应该包括以下清晰可辨的文字记载:(1)产品名称;(2)产品类型;(3)进口商的姓名与联系地址以及一旦商品出现缺陷可进行退换的联系地址;(4)生产日期、月与年(对于酒类产品生产号、批号或分装日期可以取代生产日期);(5)货架期;(6)内容物与重量、体积或块数之比(如果块数已经显示,则必须在括号内注明其质量或体积);(7)至少包括4种主要成分或原材料的名称(只要特定的成分被用在产品中或作为产品的一部分时,就应该有一个各成分百分比含量);(8)营养物(只有特殊的营养品、保健品、希望持有营养商标的产品及希望持有营养物商标的产品方能贴营养商标);(9)由详细的食品商标标准注明的其他项目(包括注意事项与使用或保存规格)。除了以上要求外,产品上仍要有原有商标。
此外,还有诸如营养商标要求、与宪法相关的商标要求、畜产品商标要求、转基因产品的商标要求等。自2001年3月1日起,针对3种未加工的转基因商品——大豆、豆芽与玉米的强制性商标开始生效,限所装载的货物中含有3%或更高比例的转基因成分。而自2002年7月13日起,针对加工的转基因商品——大豆、豆芽与玉米的强制性商标也开始生效。
韩国宣布从2003年7月开始,对进口活鱼实行原产地标识制。从2003年10月起,如果进口活鱼不标明原产地,将处以1000万韩元的罚款(1200韩元合1美元),如果伪造原产地标识,将处以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或3年以下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