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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偶氮染料禁令发出预警我国替代产品开发紧锣密鼓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 时间:2003-04-15

  自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来,世界各国的染料界都在致力于禁用染料替代品的研究。随着各国对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禁用染料的范围不断扩大。欧盟近期已连续发布禁用偶氮染料法规,一旦禁令生效,对我国这样一个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大国的影响不言而喻。面对咄咄逼人的“绿色壁垒”,国内染料行业加紧替代产品的技术开发已刻不容缓。

  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2003年第三号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并将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欧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连续两次发出禁用部分偶氮染料和含铬偶氮染料的指令,不仅是其首次将禁用部分偶氮染料和含铬偶氮染料作为欧盟所有成员国的统一行动,也反映了国际市场上不断建立“绿色壁垒”的新动向。

  欧盟发布的禁用偶氮染料和含铬偶氮染料的指令虽然是“绿色壁垒”,但也反映了市场上对环保和保护消费者健康的要求。迄今为止,在特定条件下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是禁用染料中最主要的一类。实际上,毒理性和生态性是染料的一种属性,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整个染料工业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推陈出新即淘汰对人体有害的染料、发展新的对人体无害的染料的过程。

  据我国驻欧盟使团商务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国每年向欧盟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价值在100亿美元左右,因此欧盟的禁令一旦生效,对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和染料制造企业的打击与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为了接受这些绿色挑战,求得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我国染料行业面对咄咄逼人的“绿色壁垒”,正积极开发新品,并取得相当进展。

  替代染料开发紧锣密鼓目前,我国上海染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已开发和生产出许多新型环保染料,包括EF型活性染料、新型特深色活性染料、ME型活性染料、ECO型分散染料、D型直接混纺染料、N型直接染料、SM型还原染料等100多个品种,完全能满足国内外纺织品市场对绿色染料的要求。另外,我国的染料生产企业也在大力开发取代铬媒染染料的新型染料,络合稳定性强的金属络合染料如1∶2型金属络合染料等属于性能较好的替代染料,但用于羊毛散纤维和粗纱染色时缺乏足够的湿牢度。

  最新开发的产品大都集中在毛用活性染料上,不仅能达到对重金属的各种限制标准,而且适合所有的色牢度要求。用这类新染料对羊毛等进行染色,被染纤维呈现出优良的加工性能,能产生硫赶二硫化物互换而限制了永久定型的程度,起到了保护纤维的作用,并限制了对羊毛纤维干拉伸强度起作用的水解酞键的断裂。对毛条的染色而言,新染料改进了束纤维强力和织物的耐磨牢度;对散纤维的染色而言,则降低了纤维的损伤,提高了梳理和纺织效率,减少了纤维的废弃物。国际市场上的lanasolCE染料、Realan染料等都是最新开发成功的替代铬媒染染料的毛用活性染料,我国的安徽省凤阳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现已开发成功此类染料。

  目前我国的染料生产企业把开发替代禁用偶氮染料和含铬偶氮染料的新型染料工作视为企业生存、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技术进步内容,以期在国内外市场上争得主动权。生产与检测体系尽快与国际接轨

  我国染料行业应对“绿色壁垒”的挑战还应从生产和检测两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偶氮染料对人体的危害性除了化学结构的因素外还有不少非化学结构的因素,例如从原料中带入致癌芳香胺、从设备的材质中带入重金属、反应条件不合理产生禁用染料、后处理加工不妥引入有害物质等。近年发生的纺织品和服装上以及染料出口中产生的大量问题都是出在非化学结构的因素上,因此国内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染料生产企业应当加快和强化建立ISO9000和ISO14000的质量与环境管理体系,以保证染料生产过程的“绿色”化。

  目前上海市已经建立了禁用染料和应用产品检测中心,4年来检测的数千个样品中没有发生一次误检,检测结果得到了德国、瑞士和东南亚国家的认可,表明我国研究和开发的禁用偶氮染料和致癌芳香胺的检测技术完全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但我国的检测机构还不能满足国内外两个市场对我国染料和纺织品要求的需要,现有机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水平随着禁用染料范围的不断扩大也亟待提高,同时还要加强与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才能保证染料和纺织品的有害物质检测完全与国际市场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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