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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日本新的《腌制农产品质量标签标准》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国际商报 时间:2008-05-29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2005年6月23日发出的TBT通报,日本即将出台新的《腌制农产品质量标签标准》(以下简称《标签标准》),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签标准》对有些技术的要求与国际标准不尽相同。这将给我国的食品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标签标准》加以关注。

  1. 《标签标准》的修订内容

  近年来,日本市场上经盐腌并加红辣椒粉等制作的农产品(俗称“朝鲜泡菜”)的消费量持续增长,日本需要制定国内市场朝鲜泡菜的标签办法。修订后标准主要对产品进行了定义,提出了标示方法要求,包括产品名称、配料名称、配料原产国、净含量的标示方法。

  1.1 定义

  朝鲜泡菜指以下列方式制作的产品:

  -主要以中国大白菜经过盐腌、清水洗净、晾干并除去多余水分后制成;

  -加红辣椒粉、大蒜、生姜、葱类(使用两种以上的大蒜、生姜及葱)制作。

  1.2. 标示方法

  -生产商等应按《标签标准》进行标签标示。

  -产品名称、配料名称及净含量应按以下方法标示: 

  1.2.1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标示为“朝鲜泡菜”,或者如以中国大白菜制作,应标示“中国大白菜朝鲜泡菜”;如以中国大白菜以外的蔬菜制作,应标示“蔬菜朝鲜泡菜”,并可在“朝鲜泡菜”前加上其主要成分的最常用名称。 

  1.2.2 配料名称

  (a) 除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配料名称

  除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配料应按产品中所含重量以从大到小的顺序标示。

  配料应用最常用的名称标示,产品中所有配料的名称均应进行标示。但是,如所用配料超过5种,可以前4种及“其他配料”的形式进行标示。

  (b)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厚生省1948年颁布的第23号法令)第21-1-1-e、21-1-2、21-11及21-12条款的规定,按产品中所含重量以从大到小的顺序标示。 

  1.2.3 配料原产国

  配料原产国应按配料在产品中的含量以从大到小的顺序标示。国产产品应标示为“国产”。

  1.2.4 净含量 

  朝鲜泡菜等的净含量不包括调味料的重量,以千克或克标示。 

  2. 我国腌制农产品的现状和问题

  2.1 现状

  腌制农产品在我国历史悠久,但真正形成出口规模的时间较晚,目前出口正处于上升阶段。

  腌制农产品主要以罐装形式出口,其品种主要为泡菜(KIMCHI)。2004年我国出口日本约1万吨左右。出口产品基本为小包装。仅山东青岛地区,2002年卫生登记腌制菜加工企业为14家,泡菜出口至日本2707.6吨,总金额约300万美元。2003年卫生登记腌制菜加工企业为22家,泡菜出口至日本2845吨,总金额约350万美元。2004年卫生登记腌制菜加工企业为31家,泡菜出口至日本4862吨,总金额约400万美元,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2.2 问题

  目前,泡菜生产和出口主要面对的是农药残留问题。2002年出口检出不合格5批,原因是检出甲胺磷。2003年出口检出不合格1批,原因是氯氰菊酯超标。2004年出口检出不合格25批,原因为检出甲胺磷。2005年出口检出不合格1批,原因为甜蜜素超标。

  此外,企业进入农产品出口市场时间短、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息渠道不畅、盲目生产以及缺乏统一标准也是常见问题。

  3. 国内外关于泡菜标准的现状

  3.1

  目前我国尚无泡菜的国家标准,也无泡菜专用的卫生标准。据了解,日本、韩国与我国情况基本相同。我国出口泡菜企业目前均按照进口商提供的加工工艺进行生产。产品出口前,各地的检验检疫局按照我国类似产品的国标及卫生标准和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并参照进口国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检验检疫。

  3.2 就产品标签而言,目前已有CODEX标准,中国、日本、韩国均有相关的国家规定。目前已有的泡菜CODEX规格按特征予以规定。

  3.3 据有关报道,日本曾与韩国为泡菜定名发生争执,1997年在国际食品规格委员会上决定将泡菜的国际标记定为“KIMCHI”。2001年7月定义了韩国泡菜,并在CODEX总会上被采纳为泡菜CODEX规格。

  4. 《标签标准》修订的问题

  4.1

  标准的修订对泡菜的定义并未阐述低温发酵环节,而泡菜在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实际包含这一环节。根据TBT协定第2.4条:“如需制定技术法规,而有关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拟就,则各成员应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技术法规的基础……”,日本应按国际标准(CODEX STAN 1)对泡菜进行定义。

  4.2

  该标准在修订时的定义中,对泡菜配料的种类限定了固定的范围,对范围以外的其他品种,如萝卜等未列出。日本不应该对泡菜配料的种类进行限定。如果日本坚持限定配料范围,应该提供合理的技术依据,并将配料种类充分地列出。

  4.3 标准的修订概要中添加了标示配料原产国的规定,而国际通行标准中并无此项要求。

  4.4 国际标准(CODEX STAN

  1)中规定:“净含量的标示代表在包装时的数量”,而本通报的修订中规定:“泡菜等的净含量不包括调味料的重量”,这与国际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不一致。

  4.5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已正式向日本提交对该标准的评议意见,结合国际标准现状,陈述了我国业内人士的关注,提请日本有关机构考虑并做必要的修改。

  5. 企业应对措施

  据日本有关部门提供的最新信息,修订后的《标签标准》将在2005年10月中旬以后公布,2005年11月中旬以后正式实施。实施后有一年时间作为标准的符合期,以便企业调整适应新标准。在标准符合期内,满足原有标准要求的产品仍可以进入日本市场。在符合期内,我国企业可以进行一系列的准备:

  5.1

  源头控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建立适当的蔬菜基地,对基地农药的使用进行有效控制;二是对原料、辅料(包括产品的内包装)的相关卫生指标进行控制,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来确保原辅料的质量。

  5.2

  加工过程控制:主要控制异物和微生物。异物的控制包括金属和有毒化合物的混入,企业配备金属探测器,健全有毒物品的领用、配制、检测和记录制度。微生物的控制主要是加工设备的清洁计划,加工用水的控制,人员、工作服、车间(包括更衣室)控制,并有相应的记录。

  5.3  

  企业实验室的自检自控:就是对源头控制和加工过程控制的效果以及成品重要的卫生指标进行检测。因此,泡菜加工企业均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并正常开展工作。对添加剂和成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多委托其他实验室进行。 

  5.4 按照新的《标签标准》的要求,调整产品的标志、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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