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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汽车标准化》 时间:2008-05-29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的安全性,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运输部在不晚于2005年9月l日,制修订有关的技术法规,分阶段规定车辆的所有后排乘坐位置安装腰/肩式安全带。为此,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NHTSA)于2004年12月8日颁布最终法案(Final Rule),修改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208:乘员碰撞保护(收录在美国联邦法规集第49篇第571部分中)。要求除侧向座椅外,对所有额定总重量不超过4536 kg(100001b)的机动车辆上的后排座椅(无论是前向安装还是后向安装)安装2型完整的腰/肩安全带。侧向座椅可以安装1型腰带式安全带,或者2型安全带。车辆制造商可以分阶段逐步达到这一要求,从2005年9月1日后,占产量50%的车辆应满足这一安全带安装要求,2006年9月1日后,占产量80%的车辆应满足这要求,2007年9月1日后,100%的车辆应满足这一要求。由于FMVSS208在内容上还与其它的法规密切相关,因此,本法案还同时修改如下美国汽车技术法规:
美国联邦法规集(CFR)第49篇第585部分:提前式安全气囊(advanced air bag)(是专门为避免气嚢对儿童造成伤害而设计的安全气嚢系统,它在发生碰撞事故时以较小的力展开,或当儿童被置于座椅上时,针对该座椅的气嚢被关闭,不会再起作用)阶段报告要求
CFR第49篇第586部分:侧碰撞阶段报告要求
CFR第49篇第589部分:上部内饰件头部碰撞保护阶段报告要求
CFR第49篇第590部分:轮胎压力监测系统阶段报告要求
CFR第 49篇第 596部分:儿章约束固定系统阶段报告要求
CFR第49篇第597部分:额定总重量不超过4536 kg(100001b)的机动车辆轮胎阶段报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