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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有关产品安全的通用法规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网 时间:2008-05-29

             
    1.目的

  在欧共体层次面上加强市场上交易安全产品和改进产品安全措施的通用要求,以确保欧盟人身健康安全和内部市场稳定运行达到持续的高水平。

  2.法案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2001/95/ EEC,2001年12月3日[2002.01.15公报 L 11].

  3.摘要

   本指令是委员会于2000年3月29日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作有关刚废止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92/59/EEC实施经验报告后制订的,并考虑了后续符合和实施指令可能出现的困难。

  指令的实施:

  提议的指令自2004年1月15日起实施,并废止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92/59/ EC。在欧共体相关产品安全的规章中没有特别条款或部门立法不够充分时,该指令将予以实施。此外,它的实施不应违反关于缺陷产品责任的指令85/374/ EEC。

  通用安全要求:

  本指令对任何投入市场供给消费者的产品或消费者可能使用的产品提出通用安全要求,包括提供服务的所有产品,不包括有古董价值或要修理的二手货产品。

  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的产品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时没有危险或危险减少,从持续高度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的方面考虑是可接受的。产品在符合欧共体有关安全条款时是认定安全的。否则,产品应符合它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员国的法规, 或符合采用欧洲标准的自愿性国家标准。如都不符合,产品应遵守下列各项决定:

  (1)采用其他相关欧洲标准的自愿性国家标准和制的产品安全评价导则的委嘤会建议;

   (2)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成员国的标准;

  (3)关于健康和安全的良好行为规范;

  (4)现有技术水平;

  (5)消费者的安全期望。

  制造商和经销商的责任:

  制造商投入市场的产品要符合通用安全要求。另外,要提供给消费者评估产品固有危险的必要信息, 特别是不直接明显的及避免危险的必要措施(例如从市场撤出产品, 告知消费者召回已供应消费者的产品等.)。经销商也有责任提供符合通用安全要求的产品,监控市场上的产品安全,并提供必要的文件确定产品能被追踪。

  如果制造商或经销商发现产品是危险的, 他们一定要通知主管当局,进行必要的合作。通报主管当局的责任在提议的附录I中明示。

  成员国的责任:

  成员国要确保制造商和经销商履行他们的义务。他们有责任监测产品符合安全要求,对危险产品采取必要措施(例如禁止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将具体措施通报委员会。另外,他们设定处罚违反者的规则,保证消费者受益于投诉机制。

  委员会的作用:

  委员会在委托欧洲的标准化组织任务时考虑通用安全要求,在欧共体公告发布欧洲标准参考时,都要符合通用安全标准要求。此外,委员会应致力于在各成员国主管当局间建立欧洲产品安全网络,以监管消费品市场,加强主管当局之间的合作,促进数据和经验的交流。

  保护条款:

  成员国可通报委员会设立消费品自由流通的限制措施。委员会通报其他成员国,除非措施不符合欧共体法律。如果产品造成一种严重的威胁,要采取紧急措施。成员国立刻经由RAPEX通报委员会(RAPEX是消费品出现危险时成员国和委员会迅速交换信息的系统),申请加入的国家也能使用这个系统。RAPEX的实施程序在提议的附录II中说明。委员会在知道特定产品造成一种严重的威胁时,也能批准欧共体层面的应急措施。委员会在同成员国商议之后,可决定或者永久采用,或者实施一年,并可能加长相同的期限。在特定的情况下,相关产品不得出口。无论如何,根据指令和市场准入作出的决定要正当合理,可诉诸于当局法庭。

  RAPEX 系统——产品造成严重危险的应急干涉:

  当使用 RAPEX 系统的时候,成员国至少向委员会提供下列信息 (按指令中的标准表格提供):

   (1)识别产品的信息;

   (2)产品潜在的危险和危险评估研究的细节;

   (3)已实施的措施细节;

   (4)产品的分布信息,包括到达国。

   委员会Comitology:

   委员会实施应急预案时由消费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协助执行, 在指令其他方面的责任由消费品安全咨询委员会协助执行。

   透明度:

   如果主管当局知道特定产品造成了威胁, 一定要对公众提供信息。专业秘密限制在正当情况下。

   申请报告:

   委员会每三年向议会和理事会提交指令的实施报告。

   法案

   生效日期

   在成员国执行的最后日期

   指令 2001/95/EC

     15.01.2002

     15.01.2004

     4.执行措施

   委员会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消费者服务安全报告[COM(2003)313 最终稿  --未在公报中出版]。委员会1999年12月7日的决定1999/815/EC采取措施禁止一些三岁以下儿童能放到嘴里的玩具和儿童用品进入市场,是用含有di-iso-nonyl phthalate (DINP), di(2-ethylhexyl) phthalate (DEHP), dibutyl phthalate  (DBP), 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 di-n-octyl phthalate等1或多种物质的软 pvc 做成的 [ 公告 L 315 09.12.1999]。

   决定每三个月延长一次。

   更多了解见: 包含 Phthalate 的软 pvc 玩具和儿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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