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中国出入境检疫检疫协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 日本厚生劳动省 | 世界卫生组织
欧洲食品安全局 | 食品法典委员会 | 英国食品标准局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美国化学安全和危害调查局 | 国际标准化组织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 韩国认可认证局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 时间:2008-05-29
为了降低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且加强食品追溯性管理的实施,欧盟要求:自2005年起,对于任何出现在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食品生产企业都被强制要求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通报。此项新规定已经通过审议并且被正式写入欧盟法规(EC/178/2002,2002年1月颁布)之中。此规定自2005年1月起生效。
新规定指出:对于任何食品及饲料产品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撤出市场的行为,其生产企业都需要向当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通报,以此来加强相关部门对食品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
英国食品标准局就此项新规定做出了积极的响应,并为食品和饲料生产企业建立了快速通报渠道以提升食品风险预警管理的效率。英国食品标准局称:对于那些从市场上撤出的产品,其生产企业不仅要将此次撤出市场的信息向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通报,并且食品原产地信息及任何与此食品相关的信息都需要通报;对于出现问题的进口产品,企业则需要向相关口岸安全与卫生部门通报。
目前,欧盟主要采用食品及饲料快速风险预警系统(RASFF)来收集源自所有成员国的相关信息。但是与最初于1979年建立的系统不同的是,现在的食品及饲料快速风险预警系统将“风险预警”和“信息”进行了区分:“风险预警”主要内容是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信息,如产品从市场的撤回行为等;而”信息”则是人们通常所泛指的相关信息。RASFF的工作人员解释说。“风险预警”信息需要我们对那些存在于食品中的风险采取紧急措施,并且阻止这些存在问题的产品进入市场;而对于那些仅需要进行“信息”通报的产品,它们是被允许进入市场的。
随着新规定的出台,食品生产企业已经别无选择,他们必须遵守这些严格的监管规定以确保整个食品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