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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收费标准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3-08-22

  2013年8月1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公告,预告“卫生福利部受理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收费标准”修正草案。

  原“行政院卫生署”于1997年3月15日依职权公告“行政院卫生署”受理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收费标准,据以作为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收费的依据。配合20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法”条次变更,本次新订其授权依据与施行日期;另配合“行政院卫生署”改制“卫生福利部”,修正名称为“卫生福利部受理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收费标准”,并以法规命令订定。因此,拟具“行政院卫生署受理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收费标准”修正草案,计三条,其要点如下:

  一、本标准法源的依据。

  二、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的收费标准。

  三、本标准的施行日期。

  第1条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订定。

  第2条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收费标准如下:

受理类别

定义与范围

每件收费标准

一  食品添加物

台产及输入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作业

3000

二  天然食用香料

台产及输入天然香料查验登记作业

2000

  低酸性罐头食品

台产低酸性罐头食品查验登记作业

3000

四  锭状胶囊状食

输入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作业

2000

五  特殊营养食品

台产及输入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作业

3000

六  展延、变更

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所核发的许可证件的展延、变更作业

2000

七  许可证

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所核发的许可证件

1000

八  英文证明书 1

食品、食品添加物的自由销售证明、检验报告英文证明书

正本1000

副本每份100

九  英文证明书 2

食品、食品添加物的英文卫生证明书

正本2500

副本每份100

 

关键字: 食品添加剂  登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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