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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3-08-22
2013年8月1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公告,预告“卫生福利部受理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收费标准”修正草案。
原“行政院卫生署”于1997年3月15日依职权公告“行政院卫生署”受理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收费标准,据以作为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收费的依据。配合2013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法”条次变更,本次新订其授权依据与施行日期;另配合“行政院卫生署”改制“卫生福利部”,修正名称为“卫生福利部受理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收费标准”,并以法规命令订定。因此,拟具“行政院卫生署受理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收费标准”修正草案,计三条,其要点如下:
一、本标准法源的依据。
二、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的收费标准。
三、本标准的施行日期。
第1条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订定。
第2条食品查验登记审查费、证书费收费标准如下:
受理类别 |
定义与范围 |
每件收费标准 |
一 食品添加物 |
台产及输入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作业 |
3000 |
二 天然食用香料 |
台产及输入天然香料查验登记作业 |
2000 |
三 低酸性罐头食品 |
台产低酸性罐头食品查验登记作业 |
3000 |
四 锭状胶囊状食品 |
输入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作业 |
2000 |
五 特殊营养食品 |
台产及输入特殊营养食品查验登记作业 |
3000 |
六 展延、变更 |
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所核发的许可证件的展延、变更作业 |
2000 |
七 许可证 |
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所核发的许可证件 |
1000 |
八 英文证明书 1 |
食品、食品添加物的自由销售证明、检验报告英文证明书 |
正本1000 |
副本每份100 |
||
九 英文证明书 2 |
食品、食品添加物的英文卫生证明书 |
正本2500 |
副本每份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