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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2013年11月26日起对电动车辆用交流充电设备等6项产品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3-12-05

  2013年11月26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230020370号公告,公告电动车辆用交流充电设备等6项产品实施自愿性产品验证,并自即日起实施。产品检验规定如下:

实施电动车辆用交流充电设备等产品自愿性产品验证明细表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验证标准

符合性评鉴程序模式

电动车辆

交流充电设备

CNS 15511-2(2011年版)
CNS 15511-3(2012年版)

产品试验及符合型式声明

太阳光电系统

结晶硅、薄膜模块

CNS 15114(2007年版)
CNS 15115(2012年版)
CNS 15118-1(2007年版)
CNS 15118-2(2007年版)

产品试验及工厂检查

再生能源系统

变流器

电气安全规范:

CNS 15426-1(2011年版)
IEC 62109-1(2010年版)
CNS 15426-2(2013年版)

IEC 62109-2(2011年版)

并网:

IEEE1547(60Hz)(2003年版)
电磁兼容性:

IEC 6 1000-6-3 (2011年版)

产品试验及工厂检查

LED室内外照明系统

LED灯管

电气安全规范:

CNS 15438(2010年版)

电磁兼容性:

CNS 14115(2004年版)

产品试验及工厂检查

冷冻空调与新兴冷媒

热泵热水器

CNS 15466(2012年版)
CNS 3765(2005年版)
CNS 3765-40(2000年版)
CNS 3765-21(2003年版)

CNS 13783-1(2004年版)

产品试验及工厂检查

中小型风力机系统

中小型风力机

CNS 15176-2(2013年版)附录G

产品试验及工厂检查

备注:

一、 表列产品符合性评鉴程序的模式依据「自愿性产品验证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实施。

二、 自愿性产品验证仅提供产品检测验证证明之用,系属自愿性的性质,惟经其它机关引用作为其强制性规定的依据时,从其规定。

三、 型式试验受理地点:本局或本局认可的指定试验室。

四、 自愿性产品验证受理地点:

 (一)  境内生产者:向本局、本局所属分局(依辖区别)或本局委托的验证机关(构)提出申请。

 (二)  代理商或输入者:向本局、本局所属分局(依其住所或营业所的辖区别)或本局委托的验证机关(构)提出申请。

五、 表列产品办理自愿性产品验证审查期限为15天,等待补送数据的时间不计,另抽测样品者加计15天。

六、 表列产品的验证标准,除已指定版次者外以本公告日期时的最新版次为准;若有新增(修)订版次时,由本局另行订定实施日期。

七、 型式试验应检附的技术文件及表列IEC标准的区域差异由本局定之。

八、 自愿性产品验证标志的图式及识别号码,于发给证书时指定。

九、 自愿性产品验证的费用依「商品检验规费收费办法」计收。

十、 型式试验费:依受理试验单位收费规定收取。

 

关键字: 交流充电  变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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