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TBT资讯

台湾地区对有机食品边境查验事宜进行说明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3-12-26

  2013年12月20日,台湾地区FDA表示,依据现行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8条,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洁剂及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其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的情形。另依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第6条规定,进口农产品、农产加工品须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台湾或国际有机认证认可(组织)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及“中央”主管机关的审查,才能以有机名义贩卖。

  输入食品于边境查验时,如产品标称“有机”字样,但未取得“农业委员会”的审查同意,涉违反食品卫生管法第28条相关规定。另依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办法,标示不符规定者,业者可向该署申请补正作业;如后续取得“农委会”同意文件者,即符合食管法及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相关规定,产品才能上架贩卖;如通关后未能取得“农委会”同意文件者,产品自应依法补正标示,不得宣称或标示“有机”等字样。为减少产品停滞港口致仓租费增加,可依规定申请产品具结先行通关,暂不贩卖。

关键字: 有机食品  边境检疫 

QQ:2804879579
检测通手机版,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