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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3-12-27
2013年12月25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230021170号公告,订定“(烤漆)热浸镀锌钢片及钢卷商品的相关检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生效。如下:
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商品品目明细表
品名 |
参考货品 |
检验标准 |
检验方式 |
标称厚度 0.5m m以上且标称厚度上限为CNS 1244所载的非波浪化冷轧热浸镀锌钢卷及钢片(排除汽、机车用或加工后外销者) |
7210.49.00.11 7210.49.00.19 |
CNS 1244 (2013年版) |
验证登录(模式二加七) 商品型式认可逐批检验 |
CNS 1244所载标称厚度范围的非波浪化冷轧热浸镀锌铁合金钢卷及钢片(排除汽、机车用或加工后外销者) |
7210.49.00.12 |
CNS 1244 (2013年版) |
同上 |
标称厚度 0.5mm以上且标称厚度上限为CNS 15236所载的非波浪化冷轧热浸镀5%铝锌钢卷及钢片(排除汽、机车用或加工后外销者) |
7210.49.00.14 |
CNS 15236 (2013年版) |
同上 |
CNS 1244所载标称厚度范围的非波浪化热轧热浸镀锌钢卷及钢片(排除汽、机车用或加工后外销者) |
7210.49.00.21 7210.49.00.29 |
CNS 1244 (2013年版) |
同上 |
CNS 1244所载标称厚度范围的非波浪化热轧热浸镀锌铁合金钢卷及钢片(排除汽、机车用或加工后外销者) |
7210.49.00.22 |
CNS 1244 (2013年版) |
同上 |
CNS 15236所载标称厚度范围的非波浪化热轧热浸镀5%铝锌钢卷及钢片(排除加工后外销者) |
7210.49.00.24 |
CNS 15236 (2013年版) |
同上 |
标称厚度 0.5mm以上且标称厚度上限为CNS 15237所载的非波浪化热浸镀55%铝锌钢卷及钢片(排除汽、机车用或加工后外销者) |
7210.61.00.00 |
CNS 15237 (2013年版) |
同上 |
CNS 10804所载标称厚度范围的非波浪化热浸镀锌烤漆钢卷及钢片(排除加工后外销者) |
7210.70.90.10 |
CNS 10804 (2013年版) |
同上 |
CNS 15298及CNS 15299所载标称厚度范围的非波浪化热浸镀5%铝锌烤漆钢卷及热浸镀55%铝锌烤漆钢卷及钢片(排除加工后外销者) |
7210.70.90.20 |
CNS 15298 (2013年版) CNS 15299 (2013年版) |
同上 |
其它相关检验规定: 一、表列商品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进口及境内产制检验,检验方式为验证登录或商品型式认可逐批检验。采验证登录者,于商品进口或出厂前取得验证登录证书;采商品型式认可逐批检验者,商品应先申请型式认可,取得型式认可证书,并于商品进口或出厂前报请检验。符合检验规定后,始得于境内市场陈列销售。 二、表列商品输入规定代号为C02。 三、自公告日起,本局即可受理表列商品申请验证登录作业或商品型式认可作业,经本局审查符合者将核发商品验证登录证书或商品型式认可证书。证书有效期间为三年。于检验实施日期前取得证书者,其证书有效期间为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止。 四、表列商品的验证登录符合性评鉴程序模式为模式二加七,其模式依「商品验证登录办法」第三条规定实施。 五、表列商品型式试验受理地点:本局认可的指定试验室。 六、表列商品工厂检查受理地点:本局或其所属分局及本局认可的工厂检查机构。 七、表列商品验证登录受理地点:本局或其所属分局。 八、型式认可受理地点:本局或其所属分局。 九、表列商品的申办审查期限: (一) 商品验证登录审查期限为十五个工作天(等待补送数据或样品的时间不计;另抽测样品者,于样品送达后加计七个工作天)。 (二) 商品型式认可审查期限十五个工作天(等待补送数据或样品的时间不计;另抽测样品者,于样品送达后加计七个工作天)。 十、表列商品验证登录及商品型式认可的商品检验标识由报验义务人依据「商品检验标识使用办法」第四条规定自行印制。 十一、 表列商品的检验标准以本公告所列版次为准,若有新增(修)订版次时,则由本局另行订定实施日期。 十二、 表列商品的检验项目: (一) 检验项目: 1、 热浸镀(铝)锌钢卷/钢片:依据CNS 1244、15236或15237检测镀层附着性试验、制品尺度、拉伸试验、镀层量试验、原板化学成分分析、镀层化学成分分析等项目。 2、 烤漆热浸镀(铝)锌钢卷/钢片:依据CNS 10804、15298或15299检测涂膜耐久性试验、涂膜物理性质试验(弯曲试验、铅笔硬度试验、冲击试验、方格试验)、尺度、拉伸试验、镀层量试验、原板化学成分分析、镀层化学成分分析。 (二) 标示检验项目:于商品本体标示产地或国别、厂商代码或名称、验证登录或型式认可识别号码及验证次数代码等项目(范例:TW ABC R 3A 001 C 1),免再依检验标准标示事项标示。 十三、 规格与检验标准不同者,应先向本局提出项目规格申请,惟镀层量低于检验标准规定以下者不得申请项目规格。 十四、 型式试验及工厂检查费:依受理单位收费规定收取。 十五、 商品验证登录及商品型式认可的规费依「商品检验规费收费办法」计收。 十六、 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仅供参考,虽经海关认定非归属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仍属应施检验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