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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质检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 时间:2011-11-25

在中国加入WTO的所有法律文件中,有关质检工作的多边入世承诺达33条,占全部条文的近10%。

  加入WTO,意味着必须在规则中扩大开放。入世后,我国先后对与质检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此 基础上,按照WTO规则逐步完善了我国的质检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作为我国入世后修改、颁行的第一部与世贸相关的法律,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2002年4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10月1日,修订后的《商 检法》正式实施。新法修改内容多达32项,修改条文占条文数三分之二以上,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五项规则对接了立法宗旨、调整了法定检验的目 的、内容和依据,进一步开放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加强了商业秘密的保护,统一了认证制度,实现了与国际通行规则的一致。随后,我国紧锣密鼓跟进后续 工作,2005年9月1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47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修订 后的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基本法律法规,使我国在检验检疫方面更加符合WTO对成员的要求,能更好地履行入世义务,使质检工作能更 好地满足服务国家外贸发展形式的需要,也使全系统依法行政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继《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之后,我国先后完成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2003年11月1日《认证认可条例》实施之后,我国对重要的进口产品质量安全许可制度和国内产品安全认 证制度实行了“四个统一”,即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使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更加规范。 

  10年来,我国还相继对与质检有关的19件行政法规进行清理,同步开展了质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先后废止不符合WTO规则和形势发展 要求的规章178件、规范性文件336件,新制定国家质检总局规章144件,质检规章立法数量在国家部委中名列前茅。经过不懈努力,兼具WTO与中国特色 的质检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 

  国际标准作为向国际社会传播先进实用的生产方式,以及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手段,被世界各国所普遍重视。入世10年,我国积极推进采用国际标准,标准化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与WTO规则基本一致的标准体系逐步建立。 

  10年来,我国共对21575项国家标准进行了复审,废止了2513项。截至2010年底,我国国家标准总数达到26940项,其中,强制性标准3524项,推荐性标准23416项。目前,我国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68%,比入世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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