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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宁波检验检疫局 时间:2014-04-11
来自华盛顿州消息,为了防止婴儿和儿童的死亡和受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已批准了一项新的联邦强制性标准旨在提高婴儿和儿童四轮卧式(carriages)和坐式(strollers)推车的安全性。委员会于2014年3月4日以3-0的投票一致通过该标准。
婴儿坐式推车是一种用于运载儿童的轮式婴儿车,通常用于婴儿期至36个月的儿童。儿童通常处于坐式或半依靠姿势,由一个人推动坐式推车的手柄。婴儿卧式推车指的是运载平躺姿势婴儿的轮式婴儿车。新标准涵盖的婴儿车的范围包括由后往前(或由前往后)折叠的全尺寸2D和3D坐式婴儿车,以及侧向折叠的推车、旅行推车(包括汽车安全座椅)、前后串联的双人推车、左右并列的双人推车、可乘坐多人的推车和慢跑婴儿坐式推车。
新联邦标准整合了最新的自愿性标准《婴儿卧式和坐式推车的标准消费品安全性能规范(ASTM F833-13b)》(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 for Carriages and Strollers),修订案解决了与多角度/可调扶手有关的头夹风险。
此外,新的安全标准还解决了向该机构报告的与婴儿推车有关的风险,包括:
铰链引起的事故,通常导致手指或手臂挤伤、切伤或截断的风险;
轮子破裂和脱落的风险;
停车制动故障;
锁定机制问题;
约束问题,如儿童自己解开保险扣以及约束装置破裂或分离;
结构完整性和稳定性。
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CPSC已经收到了约1300起与婴儿推车有关的事故报告。其中有四起死亡事故。
强制性卧式和坐式婴儿推车标准的生效日期为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最终规则的18个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