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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时间:2014-04-24
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考虑行动电源内部所装置者为高活性的锂单电池/组,有起火爆炸之虞,为保障消费者使用3C产品安全,该局于2013年11月20日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将“3C二次锂单电池/组”、“3C二次锂行动电源”及“3C电池充电器”商品列为应施检验品目。
标准检验局指出,“3C二次锂单电池/组”、“3C二次锂行动电源”及“3C电池充电器”商品的检验范围包含使用于3C类商品(影音类、信息类、玩具类、电动手工具类、灯具类或家用电器等)的二次锂电池、二次锂行动电源及电池充电器,此处所谓的“二次”指的是可重复充、放电的意思,检验方式为验证登录,上述产品应于进入市场前完成检验程序并于商品上标贴“R”字轨商品安全标章,才能进入台湾市场陈列销售。该局呼吁相关厂商尽快办理商品型式试验及完成必要的检验程序,以免届时影响商机。自5月1日起,若进口或境内产制的此等商品未经检验即上市销售且经查证属实者,将依商品检验法第60条规定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标准检验局进一步说明,今年5月1日前已在市面贩卖的“3C二次锂单电池/组”、“3C二次锂行动电源”及“3C电池充电器”,若能出示相关佐证资料,足以证明为5月1日前进口或境内运出厂场的产品,即可继续贩卖,无须标示“商品安全标章”;但与其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若系5月1日以后进口或运出厂场者,则应依规定于进入市面贩卖前完成检验程序并标示“商品安全标章”。
标准检验局强调,经检验合格的“3C二次锂单电池/组”、“3C二次锂行动电源”及“3C电池充电器”产品仍应于适当环境下正确使用,以避免因环境不良或使用不当造成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