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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对基因改造食品的管理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4-04-25

  台湾地区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对基因改造食品严格管理,除须符合各项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外,还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查验登记及标示等管理规定。为强化基因改造食品标示的管理,“食品药物管理署”预计于4月底召开专家会议,并研拟修正相关标示规定。

  国际间基因改造黄豆及玉米,从研发到商业化过程,必须经过严谨的食品安全评估,并通过输出国政府的审查机制,方能商业化种植。台湾地区与日本、韩国等输入基改黄豆、玉米的国家或地区,均采取上市前审查许可制度。“食品药物管理署”为审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聘请分子生物、毒理学、免疫学、医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学术领域中的专家,组成“基因改造食品审议小组”,依据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评估方法,逐案专业审查,其审查的重点包括产品的毒性、过敏诱发性、营养成分等,也同时参考先进国家对该基改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结果,最后针对每件申请案加以检验,确认转殖基因的表现情形,整体确保其食用安全,才会发给许可。

  目前有报导指出,“食品药物管理署”曾于今年1月表示,最快今年预告基改食品标示草案,拟将非属有意掺入基因改造原料的掺杂容许量,由5%修正为0.9%,不过,迄今4个多月仍未预告。“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各国或地区依其粮食供给、食品价格、贸易障碍、民众观感及认知等考虑因素,订定不同的掺杂容许量,台湾地区与日本现行皆为5%,韩国为3%,马来西亚为3%,澳新为1%,欧盟为0.9%。

  “食品药物管理署”将依2014年2月5日公布修正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针对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搜集国际资料及各国或地区做法后,预计于4月底邀请学者、消保团体代表及工(协会)代表召开专家会议,研拟“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标示规范”草案,并依WTO/TBT程序公开草案内容,搜集各界所有意见,视需要再次预告或完成公告。

关键字: 贸易壁垒  合格评定  绿色壁垒  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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