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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仿真饰品正式执行新国家强制性标准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时间:2014-10-27

  我国饰品强制性标准《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GB28480-2012)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砷、汞、铬(六价)、铅总含量要求在流通领域给予1年过渡期。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仿真饰品发布监管新规,要求进口仿真饰品严格按照我国最新标准《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GB28480-2012)进行检验,除传统高风险项目铅、镉、镍外,应重点关注结束过渡期的砷、汞、铬(六价)、铅总含量。此外总局还要求严格对不合格进口仿真饰品的处置工作,对经检验发现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按规定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其他项目不合格的,须重新检验合格方可销售或使用。

  今年前三季度,宁波口岸共进口5批次仿真饰品,重量386.6千克、货值8281.8美元,主要来源于韩国、意大利、美国、印度等国家或地区,宁波检验检疫局均严格按照《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GB28480-2012)进行施检,其中2批次检出有害金属铅、镉等超标,不合格率高达40%,不合格商品分别来自美国和韩国。为防止有害金属超标的进口饰品流入国内市场,宁波检验检疫局对上述不合格仿真饰品均做了监督销毁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商和收货人,应主动了解我国仿真饰品质量安全新规,积极与国外供货商进行沟通交流,慎重签订贸易合同,确保进口商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

关键字: 饰品  重金属  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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