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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特殊营养食品标示事项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时间:2014-10-31

  2014年10月2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232号公告,预告将“特殊营养食品之病人用食品应加标示事项”修订为“特殊营养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将原应标示的“本品属病人用特殊营养食品,不适合一般食用,须经医师或营养师指导使用”的类似词句,修正为以粗体字标明“本品属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适合一般人食用,须经医师或营养师指导使用”的类似词句,且字体应明显与底色加以区别。此外,还将“甘味料”名称修改为“甜味剂”。该草案3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拟自2015年7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开始实施。

  2014年10月2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231号公告,预告将“经本署查验登记许可之婴儿配方食品及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应以直接印制方式显著标示辨识标记于容器上,以利消费者辨识”修订为“特殊营养食品之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应以直接印制方式显著标示辨识标记于容器上,以利消费者辨识”,将辨识标记中“行政院卫生署关心您”修正为“卫生福利部关心您”。该草案3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拟自2015年7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开始实施。

关键字: 特殊营养食品  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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