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消息,2014年10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了对普通食品标准及规格修订的提案,实行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
蜡样芽胞杆菌
1、酱类(豆酱饼除外)和调味汁类、复合调味食品、泡菜类、鱼虾酱类、蜜渍食品、罐头食品,每克10000以下(杀菌产品必须阴性)。2、除上述1以外的食品及未规定的个别标准食品中再加工以及未经过加热直接摄取的食品,每克100以下(杀菌产品必须阴性)。
梭状芽孢杆菌
1、酱类(豆酱饼除外)、辣椒丝、泡菜类、鱼虾酱类、蜜渍食品、罐头食品、混合调味食品、香辛料加工品、,食用醋咖喱粉等咖喱(液态产品除外),每克1000以下(杀菌产品必须阴性)。
2、除上述1以外食品及未规定的个别标准食品中的再加工以及未经过加热直接摄取的食品,每克1000以下(杀菌产品必须阴性)。
重金属标准
农产品重金属标准
食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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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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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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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类(糙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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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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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小麦,大米是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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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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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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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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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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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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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大豆是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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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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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苹果,橘子,浆果类是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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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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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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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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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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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茎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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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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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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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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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人参,山养参,桔梗,沙参 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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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洋葱是0.5以下,人参,山养参,桔梗,沙参 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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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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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辣椒,南瓜是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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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以下(辣椒,南瓜是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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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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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以下(对洋香菇,平菇,杏鲍菇,香菇,松茸,金针菇,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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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以下(对洋香菇,平菇,杏鲍菇,香菇,松茸,金针菇,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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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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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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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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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物的重金属标准
食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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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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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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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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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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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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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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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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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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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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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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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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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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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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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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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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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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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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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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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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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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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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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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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奶及牛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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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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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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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肉:包括附着脂肪及表皮的家禽类肌肉组织的鸡、鸭、野鸡、鹅、火鸡、鹌鹑等肉类。**牛肉,猪肉:包括肌肉内脂肪及皮下脂肪一起的脂肪组织或块状的肌肉组织。
水产品重金属标准
食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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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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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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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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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汞(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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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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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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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淡水及洄游鱼类)
0.2以下(海洋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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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以下(深海鱼类,金枪鱼类及旗鱼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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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深海鱼类,金枪鱼类及旗鱼类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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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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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下(包括有内脏的章鱼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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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下(包括有内脏的章鱼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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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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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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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壳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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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包括有内脏的花蟹类或属于花蟹科的蟹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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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包括有内脏的花蟹类或属于花蟹科的蟹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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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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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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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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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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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以下(包括紫菜,调味紫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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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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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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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类食品重金属标准
1、铅:0.1mg/kg以下
2、砷:0.1mg/kg以下
食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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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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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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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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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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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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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奶粉、成长期配方奶粉、婴幼儿谷类配方、其他婴幼儿配方、婴幼儿特殊配方食品、配方奶粉、配方牛奶、成长期配方牛奶、其他配方奶粉、其他配方牛奶 |
0.1以下[粉末产品情况下经稀释摄取形态(按制造商提出的摄取方法)的反映标准的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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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毒素标准
1、黄曲霉毒素(B1、B2、G1及G2)
食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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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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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类、豆类、花生及单纯处理的坚果类(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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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以下(但B1得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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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类加工品及豆类加工品(普通加工食品规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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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类及辣椒粉及咖喱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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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豆蔻、姜黄、干辣椒、干燥Paprika及天然香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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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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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水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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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奶粉、baby formula diet、cereal formula for infant/baby,其他婴幼儿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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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得0.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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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曲霉毒素M1
食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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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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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加工前原油及牛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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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μg/kg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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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k formulas(婴幼儿配方奶粉、牛奶配方、成长期配方奶粉、成长期配方牛奶、其他配方奶粉、其他配方牛奶),特殊用途食品(婴儿配方奶粉、成长期配方奶粉、婴幼儿谷类配方、其他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殊配方奶粉)中油成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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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μg/kg以下[粉末产品情况下经稀释摄取形态(按制造商提出的摄取方法)的反映标准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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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棒曲霉素(Patulin)
食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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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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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汁,苹果汁浓缩液(包括原料、浓缩倍数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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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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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奶粉、成长期配方奶粉、其他婴幼儿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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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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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伏马菌素(Fumonisin)
食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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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B1,及B2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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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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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g/kg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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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处理的玉米(粉碎,切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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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g/kg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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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处理的玉米50%以上含有谷类加工品及制作爆米花的玉米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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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g/kg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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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赭曲霉素(ochratoxin)
食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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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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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处理的谷类(粉碎,切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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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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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豆、炒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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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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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溶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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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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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酱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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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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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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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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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汁、葡萄汁浓缩液(包括原料、浓缩倍数来换算)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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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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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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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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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奶粉、成长期配方奶粉、婴幼儿谷类配方、其他婴幼儿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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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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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呕吐毒素(Deoxynivalenol)
食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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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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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处理的谷类(粉碎、切块等,单纯处理的玉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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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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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及单纯处理的谷类(粉碎,切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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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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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类加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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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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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奶粉、成长期配方奶粉、婴幼儿谷类配方、其他婴幼儿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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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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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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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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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玉米烯酮zearalenone
食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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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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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处理的谷类(粉碎,切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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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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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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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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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奶粉、成长期配方奶粉、婴幼儿谷类配方、其他婴幼儿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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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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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类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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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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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毒素标准
1、麻痹性贝毒
食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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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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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类 |
0.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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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囊类(海鞘,柄海鞘等) |
2、腹泻性贝毒(okadaic acid及dinophysistoxin-1的合)
3、干燥水产品贝毒素适用临时标准
干燥过程中因水分含量变化的情况下应考虑水分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