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TBT资讯

汽车召回法规历时8年终出台:问题车强制性召回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新浪网 时间:2012-10-11

  汽车召回法规出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研究部署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

  其中,《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草案还对生产者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解读

  拒不召回问题车将吊销许可

  草案明确了召回对象,规定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草案指出,除不符合国标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外,凡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汽车产品,均属召回范围内的“缺陷汽车”。草案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如有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认为,草案与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明确规定了可执行“强制性召回”,拥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关键字: 汽车召回 

QQ:2804879579
检测通手机版,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