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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检测通 时间:2015-08-25
2014年纺织服装行业发布TBT(WTO/TBT,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的缩写,译为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主要集中在美洲,超过全球二分之一,其中北美11.12%、中美18.52%及南美29.63%,中美地区国家发布的通报显示中美洲法规的联动性较明显。另外,在非洲、欧洲,不少发达国家紧跟进该地区发达国家前两年的趋势,在发达国家集中发布通报的领域开始着重部署他们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例如,南美洲各国紧跟美国在标签类、毛皮等高档织物中发布TBT通报;位于东欧的摩尔多瓦紧跟欧盟地区在绿色纺织物、危险化学品注册上加重设防;经历了惨痛召回后的亚洲地区国家纷纷对儿童服装、工业用纺织品加重设防;非洲地区国家紧跟进肯尼亚在二手衣物等纺织品过关检验规程上发布通报;鲜有发布纺织服装行业通报的大洋洲在2014年发布的通报中提出了对于处置纺织品召回项目的新方法。2014年新兴国家部署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表现都非常抢眼。2014年纺服行业全年的TBT通报无论是从总量还是发布成员国的数量上,新兴国家与新兴经济体表现得异常活跃,而发达地区国家通报走向精细化。
2014年纺织服装行业TBT数据分析
通报发布总量及成员国分布
2014年全球涉及纺织服装行业的TBT通报发布29件,共有19个国家或地区发出通报,包括美国、巴拉圭、厄瓜多尔、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各通报成员占比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全年通报59.27%来自美洲,除了美国占11.12%外,南美洲紧跟北美发布标签与高档纺织品的趋势,发布通报占29.63%,中美地区的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危地马拉等国显示出中美洲法规的联动性。欧洲欠发达国家也紧跟欧盟纺织品安全趋势发布含危险化学物质的纺织品的进出口岸法规值得我们注意。非洲地区发布通报占18.54%,表现出落后国家大量发布进出口注册制度、合格评定相关法案,以此整顿国内市场。
图1 2014年通报成员分布情况图
由表1列出了近年来发布纺织服装行业通报总量排名对比情况,反映了新兴经济体在发布技术性贸易通报总量排名中越来越靠前的趋势。近三年来发布通报的国家(地区)显得较为分散,出现更多新兴经济体发布通报。从2012年起,通报成员的数量达到20个。2012年亚洲、非洲发布纺织行业的通报数量首次超过了欧洲与北美地区,2014年亚洲、非洲、中美洲的通报均超过了北美,来自南美洲的通报更是占全球29.63%。这些趋势都反映了金融危机后新兴国家越来越注重调整产业结构,也越来越注重用贸易技术规则的保护,同时他们部署领域有的紧跟发达国家重点领域,有的针对本国国内市场重点设防。发达国家则继续利用自己在全球市场的主导地位,在标签法规精细化、绿色纺织品条例精细化上做文章。
2014年涉及纺织服装行业通报类型分析
2014年纺织服装行业通报主要涉及的范围有:标签、工业用纺织品、进出口注册制度、儿童纺织品,其中涉及标签的通报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如表2所示,2014年涉及纺织服装行业通报的类型与2013年相比归于集中,2013年涉及9类,2014年集中到7类。进出口注册制度跃进到发布通报前三位,这需要大家留意,特别是往年过口岸比较轻松的类别,现在有了更多的新技术要求与进口法规,以往几乎是“0”门槛的很多落后国家也纷纷完善了进出口法规。以往一般只是“小类”的工业用纺织品排到了第四位。欧美地区继发布高档织品的趋势后,2014年偏向于工业用纺织品,尤其是纺织品中含有的有毒害化学物质。
由于美洲区域内国家贸易密切,各美洲国家争相靠近美国的标签要求,尤其是南美与中美地区相对发达的国家保持了一定的联动性。2014年美洲地区的通报全部跟修订标签法案相关,而南美、中美地区的全部通报涉及毛皮类、皮革、鞋类,出口美洲地区的皮制品、高档毛料企业应特别留意。而美国除了全部通报跟标签相关外,要求往精细化发展。如,G/TBT/N/USA/752/Add.2号通报了《纺织服装和某些布匹护理标签的贸易法规规则》,已探讨到了标签上需要有专业干湿洗说明、构成护理说明的合理基础等条款;《毛皮标签法案》强调了“真实性”的描述,细致到关于“亚洲浣熊”一类动物毛皮制品的描述也有相应要求。
2014年各成员主要通报详细解读
北美地区通报详细解读
2014全年通报中一半以上来自美洲,其中美国发布了三件,占11.14%,而且延续2012年以来的特点,美国连续三年所有通报均与纺织品标签、吊牌所披露的信息密切相关,而且在这三年美国修订了几部重要标签法案,包括《毛皮产品标签法案》《羊毛产品标签法1939的实施细则》《纺织服装和某些布匹护理标签的贸易法规规则》。其中G/TBT/N/USA/752/Add.2《修订关于纺织服装和某些布匹护理标签贸易法规规则的公共圆桌会议分析提案》其讨论的内容已细致到湿洗、护理符号、标签需要描述什么可以构成护理说明的合理基础等问题。出口到美国的纺企一定要留意标签新要求的细则,及时修改标签上关于纺织品专业洗护的说明。
2014年6月,美国发布的G/TBT/N/USA/751/Add.2号通报了经过两年的修订的《毛皮产品标签法案》,于2014年11月19日生效。联邦贸易委员会这次修订《毛皮产品标签法案》法规,我们需要留意三个重要信息:(1)主要更新了毛皮产品名称指南,提供了更多的标签灵活性,编入了在《毛皮产品标签法案》规定中对“真实性”的描述,“真实性”需符合对这些受控纺织品的担保规定;(2)强调了为促进根据毛皮产品标签法案的规则和法规中的保证规定和管理纺织品的保证规定之间的一致性,提议修订内容包括“阐明单独保证签名要求并要求保证人每年更新连续保证”;(3)该委员会没有修订貉毛皮产品所要求的名称,标签将继续描述这种动物为“亚洲浣熊”。
2014年6月,美国发布的G/TBT/N/USA/859/Add.2号主要通报了经过两年重新修订的《羊毛产品标签法1939的实施细则》,“最终规则”于2014年7月7日生效。生产羊毛产品的纺织企业要留意重新修订后的标签要求。该法案为了符合羊毛西服面料标签公平性和国际标准一致性法案的要求,修订了开司米和某些其他羊毛产品的标签要求,并且与经修订的根据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的规则和法规(“纺织品规则”)相一致。
中美地区通报解读
2014年中美地区的通报呈现中美经济一体化的特征明显,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等五个国家发布的通报全部跟《中美洲技术法规(RTCA)No.59.01.08:12纺织材料和纺织产品:标签要求》相关。该标准最早是墨西哥官方标准NOM-004 SCFI-1994《商业信息纺织品、服装和衣服配件标签》的改写版本,可见“中美洲一体化”的“力量”。从2013年起中美洲国家如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都会在第一时间发布与中美洲地区法规保持一致的国内强制标准的通报。
2014年6月4日,首先由哥斯达黎加发起G/TBT/N/CRI/145号通报《织物和纺织品:标签要求》后;6月5日尼加拉瓜、巴拿马、危地马拉分别跟着通报了其国内实施《纺织材料和纺织产品:标签要求》,为保持跟中美洲技术法规相一致;6月18日洪都拉斯也随后发布了G/TBT/N/HND/85号通报《纺织材料和纺织产品:标签要求》。
《纺织材料和纺织产品:标签要求》强制规定了纺织材料和纺织产品的标签要求,法规适用于在缔约国领土上销售的纺织材料和纺织产品。其中纺织企业要特别注意以下四项重要信息:(1)电热毯和皮革制品从本法规中免除;(2)二手服装必须依照各缔约国的国内法律;(3)剪裁丈量或应消费者的要求生产的纺织材料和纺织产品从本法规中免除;(4)该技术法规涵盖的纺织材料和纺织材料的实例包括在附件A中。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于1993年2月1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萨尔瓦多首都圣萨尔瓦多。该组织目前共有八个成员国,分别是伯利兹、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中美洲七国和地处加勒比海地区的多米尼加。相信除2014年发布通报的这五个国家外的其他中美国家也会慢慢跟进这部法规,以确保美洲地区的贸易,南美地区的纺织品类标签法案应该也会在近期跟进修订。
2013年中美地区萨尔瓦多发布鞋类标签强制标准NSR 61.01.02:00,半个月后危地马拉标准委员会(COGUANOR)强制标准(NGO)No. 59 001:鞋类标签,再一个月后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继而发布了与中美洲地区法规保持一致的国内鞋类标签强制标准的通报,2013年中美洲几个国家在两个月内相继发布与中美洲法规保持一致的强制标准,而到了2014年的纺织品标签的时间则仅仅前后只相差了13天。这个信号足以让我们要警惕调整生产的时间将会越来越紧,在中美洲一体化的强劲势头下,出口对象为中美洲任何一个国家的纺织企业应该从现在起就直接可以从第一个执行中美洲技术法规的国家发布的通报时间为调整生产的信号,因为很快中美洲的其他国家就会纷纷出台国内相应的强制标准。这次修改标准也是因为中美与南美地区其他国家的标签法规相继修改后,为了保持贸易的接轨而进行的修订。出口中美和拉美的纺织企业可以预知美洲的标签要求基本上在近年会统一。
南美地区通报详细解读
南美地区2014年也是发布通报最多的地区,占全球29.63%。南美洲虽然没有像中美洲一样在同一年里显现出法规的联动性,但从其通报的类型涉及鞋类、皮革类标签、工业用纺织品居多,反映出南美地区还是紧跟美国上一年的趋势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上布局。
1.巴拉圭
巴拉圭在2014年共发布了三件纺织服装行业的通报,其中两件跟标签相关。南方共同市场从2012年起,巴西、哥伦比亚等国先后发布了鞋类标签修订的通报。可见巴拉圭尽管是南美较落后的国家,为了市场贸易也是第一时间制定与“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法规”相应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巴拉圭的纺织工业主要由美国、阿根廷、巴西投资,因此巴拉圭除第一时间跟进“南方共同市场”外,为了促进贸易,下一步必定最先跟进美国的标签规则。巴拉圭2014年3月份发布的G/TBT/N/PRY/75号通报了“关于纺织产品标签的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该法规将适用于纺织产品的标签和标志,规定了有关在标签上显示的信息,以及验证在巴拉圭销售的国内或国外来源的产品此类信息的要求。该法规跟南方共同市场集团决议No. 33/07“关于纺织产品标签的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技术法规”相关,规范和宣布未在其标签上显示进口商名称和地址的进口产品强制性提交一份宣誓声明。巴拉圭发布的G/TBT/N/PRY/76号通报了《管理服装的铅和甲醛含量的技术法规草案》,法规草案旨在管理服装和制成品的铅和甲醛含量。G/TBT/N/PRY/77号通报了《规定鞋类及皮革制品标签要求的技术法规草案》。为了防止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贸易行为和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关于此类不论是国产或进口产品成分性质的可靠信息,通报的关于标签的技术法规草案旨在规定鞋类及皮革制品的最低标签要求。
2.厄瓜多尔通报解读
厄瓜多尔2014年共发布了G/TBT/N/ECU/193、G/TBT/N/ECU/256等四件通报,均与进出口皮革类纺织品标签必需遵守的最低要求相关。厄瓜多尔在2014年2月发布的G/TBT/N/ECU/193号与G/TBT/N/ECU/256号通报均与《厄瓜多尔标准协会紧急技术法规(PRTE INEN)No. 157:皮革制品的标签和标志》相关。通报的技术法规规定了在厄瓜多尔销售的国产或进口的皮革制品必须符合的标签和标志要求,草案内容包括:目的、范围、定义、标签要求、取样、引用的法规文件、合格评定程序、监控和检查机构、处罚制度以及合格评定机构的责任。
G/TBT/N/ECU/7/Add.5号补遗通报厄瓜多尔标准协会技术法规草案(RTE INEN)No. 013《服装、家用亚麻布和服装配件商品标签》修订No. 1(1R)根据2014年1月30日决议No. 14 045已颁布。所通报修订的法规规定了作为最终消费品在厄瓜多尔销售的纺织品、服装、鞋类及其配件的标签和标识的最低要求,包括税则归类、定义、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合格评定测试、符合性证明、审核对本法规遵守的管理程序、管理和监督机构、处罚制度、合格评定机构的责任等。
3.巴西
2014年巴西发布的G/TBT/N/BRA/558/Add.1号补遗通报主要强调了“在道路车辆的汽车制动系统中使用的摩擦材料的合格评定程序”,于2014年1月30日公告实施。该通报涉及工业用纺织品,产品包括:石棉、其他矿物质或纤维素的,无论是否与纺织材料或其他材料结合,未安装的制动、离合器用或类似用途的摩擦材料及其制品(例如片、卷、条、段、片、垫圈、垫片)。通报内容描述了经认可的机构执行的(M、N和O种类)道路车辆的汽车制动系统中使用的摩擦材料通过强制性第三方认证的合格评定程序。
欧洲地区通报详细解读
欧洲地区国家发布的通报自欧盟2012年发布的G/TBT/N/EU/73和G/TBT/N/EU/131号通报起都跟REACH法规相关,注重纺织品中含有害化学物质的注册制度后,欧洲地区相对较不发达的国家也纷纷出台含有害化学物质的纺织品,尤其是工业用纺织品相关的法案。欧盟依然利用其化学品上的霸主地位,随着REACH法规的附件不断补充,更多的纺织品中含有的化学有害物质将被提出,纺织企业不得不重视“环保安全”材料。
摩尔多瓦2014年5月发布的纺织行业的相关通报也是该国十年来发布的唯一的一件通报,其发布的G/TBT/N/MDA/21号通报了“经2014年1月20日政府决议No.25批准的关于某些法案的修订和补充草案”,所覆盖的产品包括石棉与重工业用纺织品。该草案涉及禁止几种危险产品或材料的生产、进口、存储、销售和使用,这些危险产品包括:(1)重工业用纺织品浸渍及其生产使用的纱线;(2)由石棉构成或包含石棉的建筑材料和商品;(3)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辖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经2002年4月25日法案No. 1018-XV批准,1979年长程跨界空气污染公约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协定,摩尔多瓦是该协定成员)。
非洲地区通报解读
非洲地区在2014年发布的通报占全球18.52%,超过了亚洲发布的通报数量,而且2014年非洲地区的通报明显集中在进出口合格评定程序、消费品强制性指令上。表明非洲地区国家已纷纷学会利用技术贸易手段来保护国内市场,不再是“0”门槛。另外非洲地区相对落后的国家也紧跟非洲发达国家肯尼亚,肯尼亚这两年在致力于制定二手衣物的检验规程,加强保护国民消费品安全,另外也反映出抵制欧美地区二手衣物冲斥非洲市场的决心。
1.乌干达
乌干达在2014年3月发布G/TBT/N/UGA/417号通报《DUS 307:2014,蚊帐规范(第3版)》,该规范规定了打算用于疟疾控制的持久性杀虫剂蚊帐的要求。该规范跟世界卫生组织(WHO)出版物《遏制疟疾蚊帐材料的规范》、WHO暂定规范331/LN(2009年12月)和WHO暂定规范454/LN/1(2009年10月)相关。
2.卢旺达
卢旺达在2014年1月发布的G/TBT/N/RWA/26号通报《卢旺达强制性标准的部颁指令No.21/2013》。这部指令产品覆盖大部分消费品,出台该指令的目的也是为了使卢旺达标准编码系统与东非共同体和国际标准编码系统保持一致。纺织企业要留意该指令的附录包括了以下四项纺织相关的强制标准:《RS EAS 96卫生巾规范》《RS EAS 154婴儿尿布规范》《RS 90-1抛光规范第1部分:溶剂类鞋蜡》《RS EAS 356纺织品旧纺织品(二手服装)检查验收标准操作规范》。
3.加纳
加纳在2014年9月发布的G/TBT/N/GHA/1/Rev.1通报了《加纳标准局合格评定程序细则(G-CAP)》,该通报代替G/TBT/N/GHA/1,规定了加纳标准局合格评定程序细则。纺织企业还需留意两个与其相关的文件:GSAG-CAP加纳消费品进口程序,GSAG-CAP程序法律公告。合格评定程序通过防止不安全和不合格产品在加纳上市确保消费者得到保护。所覆盖的纺织产品包括织物、纺织品和皮革,包括非洲印花,旧衣服和鞋。
在西非国家中加纳经济较为发达,加纳一直致力于地区一体化,认为非洲一体化是地区联合自强的必然趋势,表示全力参与西非经济共同体的建设,加强与西非国家的协调,争取早日实现西非货币统一。因此加纳这次发布的消费品进口程序很有可能在未来的两年来带动西非的其他国家与其保持一致。
亚洲地区通报解读
亚洲地区2014年发布的通报占全球14.81%。在经历了前两年受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影响较大的纺织品领域,亚洲地区的国家在纺织安全、儿童纺织品上跟进了发达国家。
1.中国
我国在2014年5月7日发布G/TBT/N/CHN/1046号通报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大约将于2015年第二季度生效。为保护婴幼儿及儿童的健康和安全,该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
2.中国台湾
台湾在2014年7月发布的G/TBT/N/TPKM/166号通报了《纺织产品(婴儿服装和服饰、毛巾、毛线衫、游泳衣、内衣、丝袜和被褥)法定检验修订公告》。纺织企业要留意这次台湾修订进出口法检公告所涉及文件还包括:商品检验法CNS 15290、服装和服饰标签标准、纺织品标签标准。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非常关注纺织品安全,无论是哪里生产的。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所有婴儿服装和服饰的纺织品及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纺织品,如毛巾、被褥和内衣,无论自产或海外进口,在出厂或出关之前必须符合检验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纺织品,如服装、毛线衫、泳衣和丝袜,在上市之前必须符合检验要求。修订的主要措施CNS 15290,增加了限制要求,第4.7条规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和壬基苯酚(NP)对于12岁以下儿童产品必须低于1000 mg/kg。同时,措施增加了床上亚麻制品检验范围,包括HS代码为6302的床上亚麻织物和HS代码为6301的毛毯和旅行毯,无论自产或海外进口,在出厂或出关之前必须符合检验要求。
3.印度尼西亚
2014年印度尼西亚发布的G/TBT/N/IDN/53/Add.1号通报补充了2012年发布的53号《工业部关于强制执行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7617:2010婴幼儿服装纺织面料偶氮染料和甲醛水平纺织术语的法令草案》已在“工业部法规No. 72/M-IND/PER/7/2012”中得到规定。
该法令草案规定所有国内生产及进口、在国内分销和销售的36个月以下婴幼儿服装纺织面料应满足SNI要求。工业部制造业基础司是负责执行此法令的机构并且为法令提供技术指导,包括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出口印度尼西亚的儿童服装企业应密切关注该法令,并留意为自己办SNI标志的机构是否是经印度尼西亚工业部认可的。SNI标志的产品认证应由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通过以下程序颁发:(1)基于SNI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2)质量管理体系(QMS)SNI ISO 9001:2008或其他公认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审核。
4.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于2014年10月发布的G/TBT/N/MYS/36/Rev.1号《商品说明(可更换制动片总成标志)法令2014》涉及工业用纺织品,与巴西发布的G/TBT/N/BRA/558/Add.1类似。产品覆盖用于汽车制动片的工业用纺织品,包括以石棉、其他矿物质或纤维素为基本成分的未装配摩擦材料及其制品(例如,片、卷、带、盘、圈、垫),不论是否与织物或其他材料结合而成。
该通报修订2013年通报的文件G/TBT/N/MYS/36,“商品说明(可更换制动片部件标志)法令2013”撤销,由“商品说明(可更换制动片总成标志)法令2014”取代,该次修订是由于政策方向发生了变化,为与汽车业者的建议和提议一致,以及进一步强化法令,主要作出了以下改变:技术术语解释与UNECE R90(即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90,《批准更换电动车辆及其拖车制动衬片总成、鼓式刹车片、刹车盘和鼓的统一规定》)和MS 1164(即MS 1164:2005,道路车辆可更换电动车辆制动片总成和鼓式刹车片规范)保持一致;对法令2013第2款不适用重新定义,与UNECE R90保持一致;对在执行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可更换制动片总成规定了新的款项;车辆种类一览表1插入了新项目;对一览表2第1栏作出了小修订。
大洋洲地区通报
2014年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发布了一件跟偶氮染料相关的通报,首次提出了对纺织品有害物质分类监管程序的征集信息,对于处置纺织品召回项目的新方法值得我们关注。
澳大利亚自1995年加入WTO后首次在2014年6月发布纺织行业上的通报G/TBT/N/AUS/97号,通报了《限制服装、织物和皮革制品中的危险芳香胺选择》。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已在某些进口服装和纺织品的偶氮染料中检测到不允许浓度的危险芳香胺。虽然这些商品已列入消费品召回项目,ACCC现评估是否用不同的法律去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会更加合理。专门机构[如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已把某些芳香胺分类为已知或疑似人类致癌物质并建议尽量减少或避免接触。ACCC已启动关于可能监管和准监管选择的咨询程序,以应对长期直接与皮肤接触的服装和纺织品染料引起的潜在危险。
出口澳大利亚的纺织企业应注意这次通报主要是向受影响企业和行业征集关于可能增加法规执行成本的成本信息,如果你的产品受危险芳香胺影响严重的话,可以向澳方提交芳香胺分类监管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