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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拍仪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检测通 时间:2017-02-17

  近日,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复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北京志诚嘉恒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S1010良田高拍仪是否属于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产品的请示》,称经研究,来函所述的高拍仪产品,功能和用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中信息技术设备类扫描仪产品的描述,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关键字: 仪器仪表  强制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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