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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TSC 时间:2017-06-05
今年4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表示有意限制化妆品及清洁产品等多类产品使用八甲基环四矽氧烷(D4)及十甲基环五矽氧烷(D5)。
D4及D5矽氧烷用于个人护理产品(化妆品)及其他消费或专业产品内。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拟把两者的浓度限制设定为不得超过0.1%。多种个人护理及工业产品日后向欧盟消费者销售时将受有关限制措施影响。
2017年4月13日,欧洲委员会(欧委会)已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有意针对欧盟市场内的非冲洗性个人护理产品及其他消费或专业产品,把所含的D4及D5浓度上限设定为0.1%。0.1%的浓度限制将有效阻止生产商在产品内添加D4及D5化学品,原因是低浓度的D4及D5不能发挥载体物质的作用。
D4及D5广泛应用于商业生产活动。限制措施将针对的个人护理产品,主要包括保湿霜、用于唇部的产品、粉底、化妆品、面部和眼部卸妆产品、香体剂、止汗剂、防晒产品和无日照晒黑产品等皮肤护理产品;头发护理产品(如免冲洗护发素以及造型泡沫和发胶);以及美甲修甲产品。
限制措施的适用范围亦将涵盖清洁产品(如干洗、汽车和其他车辆的车蜡和抛光剂,以及洗涤产品)以及用后成为固体废物的产品(如清洁湿纸巾和婴儿湿纸巾)。
2017年2月20日,欧委会已向世界贸易组织呈交一项修订草案,建议在《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之下实施相同的限制措施,但仅针对的冲洗式化妆产品。当时受规管的产品仅包括冲洗式护肤品(如浴油);卸妆产品(如洗面膏、磨砂膏及泥状面膜);头发护理产品(如洗发水及冲洗式护发素);沐浴凝胶;以及包括剃须膏在内的其他个人护理产品。
不过,现时拟提出的限制措施,适用范围将扩大至包括非冲洗性个人护理产品以及清洁产品。
目前,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正着手订立一份附件XV文件,涉及D4及D5在非冲洗性化妆品及其他消费或专业产品的使用。该管理局现正根据REACH法规第69(1)章,调查是否需要推出限制措施,并要求各相关人士(包括生产商、供应商、分销商、进口商、公民社会及科学机构等)在2017年8月前就此提供资料。
在公众谘询后,欧委会预期于2018年4月13日提出根据REACH法规第69(3)章制订的限制措施草案。措施的生效日期视乎整个程序需时多久而定。
早前涉及D4及D5的修订草案附件(只适用于冲洗式化妆品)设有24个月过渡期。所以,日后涵盖各类个人护理化妆品及清洁产品的规例亦有可能设有24个月过渡期,让市场适应规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