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中国出入境检疫检疫协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 日本厚生劳动省 | 世界卫生组织
欧洲食品安全局 | 食品法典委员会 | 英国食品标准局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美国化学安全和危害调查局 | 国际标准化组织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 韩国认可认证局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2-12-10
人民网北京12月8日电(记者徐隽)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联合举办的“食品安全法中美研讨会”今天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国、美国的高校、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5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研讨会将聚焦《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风险评估制度,就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理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的责任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的专家、企业遵从与食品安全规制展开为期2天的研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韬、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执行主任贺诗礼在开幕式上致辞,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张志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监察处处长冯源等出席论坛,并介绍了全国和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还将在论坛上汇报其所带领的研究团队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修改的专家建议稿。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于2010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中国风险评估的相关立法还未明确构建风险分析的框架体系,存在着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规定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的问题。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运行程序以及相关机制仍然存在不足。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法研究团队与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合作,对试行规定提出了修改的专家建议稿。该研究团队建议:为了整合现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资源,壮大中国食品安全评估的技术力量,可以考虑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下设食品安全科学研究院,培养更多的研究型人才,为提高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提供更多的基础。要借助第三方力量,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政府要加强与民间组织、其他科研机构的合作,借助民间力量,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来自美国耶鲁大学、波士顿大学、美国大学、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学者,中方有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社会科学院、苏州大学、南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法学会等机构的学者,实务部门有来自卫生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北京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