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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加强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时间:2012-12-21

  加强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规定》将于2013年1月15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来源可包括但不局限以下方面:进出口检验监管不合格信息、境外通报召回信息、出口退运信息、各级政府部门通报信息、境外政府部门通报信息、医院伤害报告信息、消防事故信息、技术法规标准信息、媒体舆情信息、企业报告的信息、消费者投诉信息以及其它信息。《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或者检验检疫机构举报有关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现进出口工业产品存在风险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相关风险信息和风险控制措施,或者直接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以更便捷的方式立即报告。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初步分析、筛选整理后,按照规定上报预警办公室。情况紧急的应当以更便捷的方式立即上报。

  《规定》表示,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或者专项工作组风险研判结果,依据法定程序决定实施相应的风险预警措施。风险预警措施有三个:一是向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发布风险警示通报。在产品风险属性发生变化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对产品风险进行重新评估;二是向生产经营企业、相关机构发布风险警示通告,提醒或者通知其及时采取措施,消减风险;提醒消费者和使用者注意进出口工业产品的风险和危害;三是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宣布对进出口工业产品的风险和危害的强制性措施,提醒消费者和使用者警惕涉及进出口工业产品的风险和危害。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风险预警其中一项或者几项方式的组合。当风险属性发生变化时,应当根据风险研判结果及时调整风险预警措施。

  《规定》指出,为了有效阻止、控制和消除质量安全风险,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依据法定程序可采取以下快速反应措施:一是依法有条件地限制产品进出口,查封、扣押、停止销售和使用、退运、监督销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出口工业产品;二是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三是依法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查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出口工业产品生产经营或储存场所;四是组织调查特定时间段中同类产品或者相关行业或者关联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五是对有关生产经营者采取更加严格的检验监管措施。六是责令召回已经销售的风险产品。

《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

关键字: 进出口产品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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