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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TBT研究中心 时间:2013-01-03
2011年10月卫生部公布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于2013年1月1日已经正式施行,这项重要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营养标签是国际普遍采用的,通过食品标签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的食品营养信息的有效途径,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多数国家都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或法规。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卫生部在2007年印发实施《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基础上,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管理经验,针对我国居民营养状况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要求,结合食品行业特点,制定公布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应当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本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而根据新版《通则》规定,除现制现售、生鲜食品、纯净水等七类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外,绝大多数预包装食品均需标示营养标签。尤其是针对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这5种核心元素营养成分,不仅要求强制标示,同时要求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这样一来,消费者就能一目了然地仔细了解产品的营养价值。
新版《通则》还将使营养声称更加有据可循,如以往广告中比较流行的“高钙、低脂、低胆固醇”等营养声称,必须标示其有关营养素含量,且含量必须达到新版《通则》规定的定量要求;各种营养素声称的用语也有了严格规定,像那些声称富含蛋白质、维生素D的产品,过去往往在广告中大吹可以促进大脑发育、促进骨骼生长发育,今后在营养标签中这种类似的宣传都不允许了;同时,标签中各营养素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都有了详细而具体的要求。
此外,新版《通则》还规定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食品,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对于食品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食品中标示营养标签的做法,目前在美国、加拿大等10个国家和地区是强制执行的;而在日本、法国和我国台湾、香港等25个国家和地区是自愿执行的,营养声称则是必须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