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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向社会征求意见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质量报 时间:2013-02-21

  1月29日,卫生部在官方网站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征求意见稿)对5岁以内孩子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做出了新规定。与2008年实施的《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相比,其不仅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新的指标,还对叶酸和烟酸的含量要求做出了调整。

  根据修订后的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是指用于在6~36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添加后食用的含高密度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也可用于36~60月龄儿童补充微量营养素。目前常用的形式有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比如婴幼儿钙片、儿童营养包等等。

  与原标准相比,修订后的标准将适用范围由“6~36月龄的婴儿和幼儿”修订为“6~36月龄的婴儿和幼儿;也可用于36~60月龄儿童补充微量营养素”。此项修订的依据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将应用撒剂、营养素涂抹料等辅食营养补充品的目标人群定为6~59月龄的儿童。

  在家长们最为关心的营养指标方面,修订后的标准将各项指标分为“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两类。在“可选择成分”中增加了二十二碳六烯酸,也就是大家平时说的DHA。负责修订工作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母乳中DHA含量推断,我国0~6月龄婴儿从母乳中摄入DHA量分别为4mg/kg和8.7mg/kg,低于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推荐的AI值10~12mg/kg。由于DHA不能从n-6脂肪酸转化,而同属于n-3PUFA的α-亚麻酸在人体中的转化率很低(<0.5%),因此,6~24月龄的较大婴儿和幼儿要通过辅食获得足够的DHA,以满足脑部和视力发育的需要。目前,DHA已经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配方辅食中大量应用,美国80%以上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了DHA,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2010年推荐7~24月龄DHA的AI为100mg/d。修订后的标准中对于DHA的含量要求是根据EFSA推荐6~24月龄儿童AI(100mg/d)的30~90%制定的。除此之外,修订后的标准还将原标准的“辅食营养补充品的微量营养素每日份量制定的基本原则”规定的每日份叶酸和烟酸限量,针对不同月龄儿童的需求进行了调整。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标准还增加了两项“硬性规定”:辅食营养补充品的标签必须标识营养成分表;包装上必须标明注意事项。这两项规定将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产品信息和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必要伤害。

关键字: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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