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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4月1日起对实施强制检验的机车外胎的帘布层数(PR)标示执行新规定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时间:2013-03-19

  2013年3月12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出经标二字第10200021390号函,对应施检验机车外胎标示相当帘布层数(PR)的情况进行说明,2013年4月1日起依说明办理。

  一、机车外胎的标称方法依CNS 3669“机车轮胎-标称及尺度”第5节规定包含公制系列及代号标称系列,关于相当帘布层数(PR)的标示规定如下:

  1.以“公制系列”标称方法标示者,可追加标示相当帘布层数至6PR(但不得标示大于6PR)。

  2.以“代号标称系列”标称方法标示者,“相当帘布层数”为可选项目(即可以不标示),标示相当帘布层数者,仅可标示至8PR(即不得标示大于8PR)。

  3.商品标示的PR数应与载重指数相当,不论PR数的标示是否仅于标签或外包装上,若有不相当者,将以检测标准规定较严格者作为判定依据,例如标示90/100 R8 M/C 54 S 8PR者,最小破环能以载重指数54检视为45J【XL高载重】,因该局2013年1月10日经标二字第10220000221号函说明二规定8PR为56J,故将以56J为最小破坏能的检验标准判定依据。

  二、该局2013年1月10日经标二字第10220000221号函修正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即自该日起,机车外胎以“代号标称系列”标称方法标示相当帘布层数为8PR者,报验义务人应依“商品检验法”第10条第4项先向该局申请核准(即专案报验),并以300kPa充气压力作试验,最小破坏能以56J为判定标准,符合者才可以标示8PR。

  三、CNS标准未订定大于8PR的检测规定,且国际上没有相关规范,机车外胎不得标示10PR、12PR或以上的PR数。自4月1日起,进口或台湾产制商品,若有标示10PR、12PR或以上的PR数,经该局发现者,依不符合检验标准规定办理。

  四、已取得验证登录证书并以“公制系列”标称方法标示,有追加标示相当帘布层数的需求者,可自行于商品本体、包装或标贴依相对应的载重指数标示PR数,不须申请型式增列。若现行已取得证书登录有PR数与载重指数不相当者,请于4月1日前申请证书更正。

关键字: 台湾地区  强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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