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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3-04-17
2013年3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多项法规,涉及合并名目内若干类产品的分类。这些法规旨在确保有关产品进入欧盟各国时,获得划一的海关待遇。
第273/2013号法规涉及身体组成分析仪。这类产品可以量度人体的脂肪和肌肉比重或骨质,也可以作称量用途。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General Interpretative Rules)1、3(b)及6界定,指项目8423下的“称量机械”(灵敏度为5厘克或更精密的天平除外),包括以秤砣操作的计数或核对机器;各种称量机器秤砣。
这类产品再具体归类为“量度体重机器,包括婴儿秤盘;家用秤”及“其他”,合并名目编号分别为8423 10及8423 10 90,关税率为1.7%。
此外,该法规也涵盖其他种类的身体组成分析仪,包括体重量度机器,这些机器可由专业医护人员使用以诊断肥胖,也可由其他用者使用以提供体质资料,或检查或提升体质,以达到运动或外观目的。最后一种仪器可以接驳数据自动处理器或打印机。
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3(b)及6界定,指项目9031下的“未列明或未包括在本章其他编号内的量度或检查仪器、用具及机器;轮廓投影机”。这类产品具体归入合并名目编号9031 80 38下的“其他”,关税率为4%。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273/2013号法规,网址为: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84:0001:0004:EN:PDF
第274/2013号法规涉及机动车视频讯号仪表板内的彩色液晶显示器模块。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及6界定,指项目8529下的“只适宜或主要用于项目8525至8528所列器具的零件”。这类产品更具体归入合并名目编号8529 9092下的“分项8525 80 11和8525 80 19下的电视摄影机,及项目8527和8528下的器具”,关税率为5%。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274/2013号法规,网址为: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84:0005:0006:EN:PDF
第275/2013号法规涉及媒体播放器或无线电接收器等产品内的液晶显示器模块。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及6界定,指项目8548下的“原电池、原电池组及蓄电池的废料及碎料;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未列明或未包括在本章其他编号的机械或器具的电气零件”。这类产品更具体归入合并名目编号8548 90 90下的“其他”,关税率为2.7%。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275/2013号法规,网址为: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84:0007:0008:EN:PDF
此外,第276/2013号法规涉及用于甲板及行人道的木制板,具体归入合并名目编号3918 90 00下的“其他塑胶”,关税率为6.5%。有关详情请参阅第276/2013号法规,网址为: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84:0009:0010:EN:PDF
第277/2013号法规涉及塑料制电线绝缘及固定装置,归入合并名目编号8547 20 00下的“塑胶绝缘装配”,关税率为3.7%。有关详情请参阅第277/2013号法规,网址为: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84:0011:0012:EN:PDF
第278/2013号法规涉及一种金属礼物盒,附有可拆卸及用于承载酒樽的塑料装嵌物,归入合并名目编号7326 90 98下的“其他”,关税率为2.7%。有关详情请参阅第278/2013号法规,网址为: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84:0013:0014:EN:PDF
最后,欧盟《官方公报》亦刊登第279/2013号法规,涉及附有透明尾端的聚硫胺软管,专门供医疗专业人员把“支架”植入人体内,归入合并名目编号3917 39 00下的“其他”,关税率为6.5%。有关详情请参阅第279/2013号法规,网址为: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84:0015:0016:EN:PDF。
上述法规于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20天生效。若欧盟成员国海关发出的合并名目产品分类与相关法规不符,在3个月内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