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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时间:2013-04-26
近日,欧盟委员会提起了新一轮的修改贸易防御机制的建议。欧盟曾于1995年对其贸易防御政策进行过回顾,距今已有17年的时间。此次建议修改的宗旨是,实现贸易政策的“平衡”与“实用”,即更好地为欧盟国内产业、进口商、使用了进口产品的产业及消费者的利益服务,应对倾销和补贴进口所带来的不公平竞争对欧盟经济产生的影响。为了平衡这些利益相关方,欧盟提出了一项颇受非议的建议——欧盟委员会可以不经企业申请,依职权主动发起贸易调查。
根据WTO规则,启动反倾销调查的权力仅限于成员国政府,成员国政府应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包括欧盟在内的各WTO成员在启动贸易调查时,均应遵守这一规则。然而,欧盟此次却欲做“吃螃蟹之第一人”,借此等建议提升其贸易防御措施的保护水平。
欧盟自称,根据其自身的贸易总量,与其他贸易伙伴相比,其运用贸易防御机制的频率相对较低。在一份评估报告中,欧盟将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与之相似的美国作为参照系进行对比,发现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欧盟新启动了68起反倾销调查,裁定的反倾销税为5.4%至90.6%,简单平均值为33%;新启动了10起反补贴调查,征收的反补贴税为4.3%至53%,简单平均值为22.7%。而美国在该期间发起了63起反倾销调查,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3.1%至386%,简单平均值为112%,几乎是欧盟的3倍;发起了25起反补贴调查,适用的反补贴税率为1.1%至227%,简单平均值为41%,几乎是欧盟的2倍。
欧盟还表示,由于一些国内企业害怕遭到报复,有时会要求匿名参与调查,有些企业甚至不愿意配合欧盟委员会进行调查。它指出,全球生产共享的膨胀正使企业日益成为其海外投资地区的“人质”,借此说明贸易防御措施作为处理贸易压力工具的实用性日益下降。欧盟曾举例称,在镁砖的到期复审中,提出复审申请的生产商联盟严重依赖中国主要原材料(行情专区)的供应,由于担心可能遭到报复,要求匿名。欧盟指出,在一些案件中,其已成为报复的对象。
另外,由于参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费用极高,很多企业会“知难而退”,欧盟称,为减少企业成本,特建议欧盟委员会可以依职权提起贸易调查。
但细细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上述建议的危害之处,而且其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首先,欧盟这一建议是严重违背WTO规则,或者说“超WTO规则”的。贸易调查被称为贸易救济或贸易防御措施,即当本国受到不公平贸易竞争行为的侵害时作出的“防御”措施。它的突出特征是被动性。而如果允许欧盟委员会可以依职权主动提起调查,则可能将贸易调查变为欧盟政治意愿的“撒气筒”,更可能使其沦为贸易保护的工具。
其次,欧盟所提出的“企业害怕报复”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这种思维逻辑较为偏颇,它将首先发起贸易调查一方的要求当然合理化,想当然地认为,欧盟国内生产联盟可能因处于市场竞争劣势而主动提起申请就是一种合理的“救济”,而被调查方在其后发起的贸易调查一定就是报复行为。这是戴了“有色眼镜”的说辞。实际上,即便允许欧盟主动提起贸易调查,相关企业仍会被要求作证,而且这些证人及其观点都应该做到信息公开,否则欧盟最终的裁决并无说服力和法律效力。
再次,在全球经济合作日益密切的大背景下,任何“超前”的贸易保护行动都会受到追捧与效仿。试想如果欧盟的这一建议最终获得通过,则其他贸易伙伴必定也会随之采用。最终,必将导致贸易混战。
不可否认,欧盟这一建议对中国压力颇大。去年9月,欧盟正式启动对华光伏电池的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是迄今为止对华最大规模的贸易诉讼。而2012年11月26日中国商务部也对欧盟等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近日,欧盟700余光伏企业要求欧盟放弃制裁中国企业。欧盟将中国的贸易调查贴上“报复”标签。但是,欧盟也不得不承认,贸易救济措施的潜在作用之一便是“作为报复机制,保护国内出口商的利益”。因而每个国家都平等地拥有使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权力,也不应惧怕其海外投资所在国的正常贸易救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