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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有新规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时间:2013-05-07

  根据《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5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145号)以及《关于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7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需实施注册管理,过渡期至今年5月1日。为保障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和贸易顺利开展,现就目前进口水产品(指水产品及其制品,HS编码为:0301110010-0308909090;1604111000-1605690090)检验检疫最新要求如下:

  一、品种准入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2】312号)的要求,进口水产品应该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否则不予进口。

  二、检验检疫证书要求。按照《关于做好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核查工作的通知》(质检食函【2012】512号)等文件要求,每批进口水产品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总局相关要求,凡无证书、证书未经总局确认,或与经总局确认证书样本不符的,不予进口。已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家(地区)名单见网址:jckspaqj.aqsiq.gov.cn→进出口检验检疫须知。

  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要求。总局网站和认监委网站已公布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企业名单,该名单将随时更新(网址:jckspaqj.aqsiq.gov.cn→进出口检验检疫须知;www.cnca.gov.cn/rjwzcjgb/qwfbcx/jkspqy/default.shtml )。自2013年5月1日起(以证书签发日期计),检验检疫证书所注明的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列入总局或/和认监委网站的注册企业名单。凡境外生产企业未列入注册企业名单或相关信息与注册企业名单不一致的,不予进口。

  根据最新要求,证书签发日期自今年5月1日起所有进口水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三点要求。为了防止进口商或代理收货人不必要的损失,我们建议:一是进口商或代理收货人进口水产品时,向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国家并已公布有效的注册企业采购;二是应立即暂停向境外未注册的国家或已注册的国家未注册的生产企业进口水产品;三是如需向境外未注册的国家或已注册的国家未注册的生产企业进口水产品的,应提请境外生产企业向总局申请,及时办理注册事宜。

关键字: 水产品  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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