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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3-05-15
奥巴马政府于2010年全面展开简化美国出口管制的工作,目标是创建全新的出口管制系统,由单一许可证签发部门管理单一清单上的受管制项目,并以单一资讯科技平台作为运作基础,由单一出口法规执行部门执行管制措施。这项计划需要国会进行重大的立法工作,但是今年未必可以实现。因此,现时美国政府的立法策略有两大方向,其一是修订美国军需品清单,列明能为美国提供重要军事优势,或是必须个别签发许可证,方能出口至绝大部分目的地的产品;其二是把余下专为军事用途而设的产品纳入商业管制清单,允许在符合条件及领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到关系密切的盟国,以及严格禁制出口或转口至其他国家。
最近,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公布最终法规,修订《国际武器贸易条例》中关于军需品清单类别VIII (飞机及有关产品)、XVII (其他没有列举的受管制产品、技术数据及国防服务)及XXI (其他没有列举的产品、技术数据及国防服务)的部分,并新增类别XIX以涵盖燃气涡轮发动机与相关设备,10月15日起生效。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工业及保安局也公布最终法规,新增10个600系列出口管制分类编号,以涵盖从军需品清单转移到商业管制清单的项目,包括飞机、燃气涡轮发动机、相关零部件、配件、附件、软件与技术,也于10月15日生效。
两项最终法规均为《国际武器贸易条例》及《出口管理条例》中“specially designed”(专为…而设)一词提供定义。此外,工业及保安局的最终法规并引入新程序,让出口商及转口商可以向该局提出要求,正式确认某种零件、部件、配件、附件或软件并非专为军事用途而设的产品。
国防贸易管制局与工业及保安局分别公布的最终法规,要点概述如下。
修订军需品清单类别VIII (飞机及相关产品):国防贸易管制局的最终法规收窄了类别VIII的范围,并把某些燃气涡轮发动机移至新增的军需品清单类别XIX。一般专为飞机而设或改装的零部件、配件及附件,不论它们对维持美国军事优势的重要性如何,将不再属于类别VIII的管制范畴。在工业及保安局公布的最终法规下,这些项目将被纳入商业管制清单类别9,受新设的600系列管制。不过,专为某些美国原产飞机而设的一般产品,仍由类别VIII管制。
“specially designed”(专为…而设)的定义:根据两项最终法规,假如某种产品符合下列条件,可被视为“专为…而设”:(1)由于发展的缘故,该产品具有某些特性,专门为了达致或超越军需品清单或商业管制清单所描述的控制性能水平、特色或功能;或(2)该产品是在国防产品中使用或一并使用的零部件、配件、附件或软件。假如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第二步便要根据法规列举的5种排除情况,判断产品是否属于《国际武器贸易条例》或《出口管理条例》所指“专为…而设”的产品。
过渡计划:最终法规颁布后,直至受影响项目转移到商业管制清单的生效日期之间,有180天的过渡期。期内,被转移项目的出口许可证申请,国防贸易管制局及工业及保安局均会受理,但是工业及保安局不会签发许可证,要到适用生效日期方会开始签发。
许可证签发政策:将被转移到商业管制清单的项目,其出口许可证若是在最终法规生效日期前签发,而且不涵盖仍然留在军需品清单的产品,将一直有效直至期满,或最终法规生效后两年持证者交还许可证为止,视乎何者较早发生。同时涵盖转移及非转移项目的混合许可证,将一直有效直至期满,或持证者交还许可证为止。对于被转移到商业管制清单的项目,企业如不欲继续使用根据《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签发的许可证,可选择申请由工业及保安局签发的出口/转口许可证,惟获取局方签发的许可证后,必须把原有根据《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签发的许可证交还国防贸易管制局。
军需品清单新增(x)段落:军需品清单列出的类别,将新增(x)段落,以便国防贸易管制局能为用于国防产品或与其一并使用,并符合采购文件(连同申请书呈交)描述的出口管制产品签发许可证。
技术援助协议、产品制造许可协议、仓库配送协议:根据《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签订的协议,例如技术援助协议、产品制造许可协议、仓库配送协议,若只涵盖将被转移的项目,并于最终规定生效日期前签订者,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根据该协议继续进行的活动,必须符合《出口管理条例》的要求。在最终规定生效日期前签订的混合协议(即包含转移及非转移项目的协议),将仍然有效,直至期满(除非需要修改),或最终规定生效之后两年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商品管辖权裁决:以往被裁定受《出口管理条例》约束的商品,其商品管辖权裁决将仍然有效。至于将由军需品清单转移到商业管制清单的商品,以往发出的商品管辖权裁决将被新法规取代。
向国防贸易管制局注册:根据《国际武器贸易条例》,国防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商、出口商及代理必须向国防贸易管制局注册。假如某家公司的所有产品、技术数据或服务将由军需品清单转移到商业管制清单,已注册公司必须以书面通知国防贸易管制局,不再需要注册,原因是公司将不再从事军需品清单产品的制造、出口或代理的业务。不过,公司必须维持登记状况,直至最终规定生效日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