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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3-05-15
美国参议员劳滕伯格(Frank Lautenberg)及吉利布兰德(Kirsten Gillibrand)于4月10重提《2013年安全化学品法》,主张修订《毒性物质管制法》,以便更有效地管理化学品相关风险。法案得到27名民主党及独立参议员支持,包括财务委员会主席鲍克斯(Max Baucus)及司法委员会主席莱希(Pat Leahy)。预料共和党人将于未来数周提出一项对业界较为有利的法案。两党需要协商,方有机会在今年内在国会通过新法。
根据劳滕伯格办事处发出的新闻稿,《2013年安全化学品法》(S. 696)将革新《毒性物质管制法》,为环境保护局提供足够的工具,以收集健康与安全资料、筛选化学物及管理化学物风险。目前,环保局只能在有证据显示某种化学物有害时,要求进行化学物安全检测。至今,在美国注册的化学物超过84,000种,但环保局可以要求检测的只有200种左右。
法案包括以下要点:
以风险为本的化学物管理系统:环保局须根据风险因素,包括化学物的危险性和曝露程度,来进行化学物评估。局方须根据美国国家科学院的建议,利用当时最佳的科学技术,判断安全程度。
须率先处理的化学物:为确保公众健康及减轻业界负担,新法将指示环保局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在需要率先处理的化学物。环保局须更新商业生产化学物资料库,把现有化学物分批检视,然后根据现有资料决定哪些化学物需要优先进行安全评估。
健康及安全数据:环保局须先参考现有资料,判断哪些化学物需要优先进行安全评估,藉此降低检测成本及减少重复测试。假如现有的健康及安全数据不足,环保局有权要求进行额外测试。此外,环保局须建立常规用途汇报系统,以便了解化学物的用途及对健康的影响。
防范有害化学物:若环保局认为某种化学物未能符合安全标准,将有权采取多种风险管理手段,包括要求附加警告标签、限制个别用途,甚至禁止生产。若是基于国家安全理由,或是避免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又或在关键用途上没有安全可行的替代品,则可获豁免。
创新及商业资料保密:化学物生产商可以按照现行法例所定的时间表,把新化学物推出商业市场,如此既可促进创新发展,又能确保新化学物经过安全检测。新法并将加强保护需要保密的商业资料,同时仍为公众人士提供途径,获取非专利性质的健康与安全数据。
多个知名的美国消费者协会已表态支持《安全化学品法》,其中包括环境卫生中心(CEH)。美国各地多个卫生及环境组织亦组成联盟,于4月11日发起运动,促请美国十大零售商停售含有101种毒性化学物的产品,其中包括化妆品、卫生用品、肥皂、铺地产品及家具,这些产品往往含有邻苯二甲酸盐、阻燃剂、染料、溶剂、重金属及防腐剂等有毒物质。
最近,环境卫生中心与美国一家大型儿童睡垫生产商达成法律协议,该公司同意于2013年8月1日前撤走所有含阻燃化学物的产品。这是首项根据加州《安全饮用水及禁用有毒物质法案》(一般称为第65号提案)就阻燃化学物达成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