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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时间:2013-05-29
2013年5月24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粮字第1021049188号令,订定发布“芥菜品种试验检定方法”全文11点,并自即日生效。
一、本检定方法依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组织及审查办法第八条规定订定。
二、本检定方法适用于十字花科(Brassicaceae)芸苔属Brassica芥菜的植物及其杂交种。
三、检定机构的委任或委托,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依植物品种性状检定及追踪检定的委任或委托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品种栽培试验性状检定的要项如下:
(一)栽植时期:一般播种适期在每年九至十一月,根用及茎用芥菜播种适期在每年十月下旬。检定机构参考新品种说明书提供的栽培适期决定。
(二)检定材料:品种权申请人或品种权人依性状检定机构指定的时间,提供性状检定所需的种子,供检定人员调查,提供种子数量不得少于10克。发芽率不得低于CNS标准(即80%)的规定,且非经检定机构同意或指定,不得经任何药剂或化学物品的处理。
(三)试验设计:每一检定机构栽培观察总植株数为四十株以上,分为二个以上重复;如在温室中栽培观察,植株数可减半。检定试验方法采用完全逢机或逢机完全区集设计,且须栽植对照品种。
(四)性状检定观察植株的栽培管理操作,应参考新品种说明书提供的栽培管理操作说明,以维持植株正常生长。
(五)对于叶性状的观察记录,应于植株成长时的叶为之;对于花性状的观察记录,应于植株开花时的花为之;对于植株性状的观察记录,应于植株生育达市场消费标准时为之。
五、试验期间以完成二个生长季的试验观察检定为原则。必要时,可由检定机构提经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决定延长。
六、检定地点以检定机构所在地为原则。
七、性状调查表应依芥菜品种性状表(如附件)所列规定办理。
八、对照品种应为可取得的已公开品种,选取性状最接近者,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九、申请品种的主要性状为对环境逆境或病虫害的抗耐性等特殊性状时,检定机构应依其特性拟订检定计划,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十、品种可区别性、一致性及稳定性的认定,应由检定机构作成检定报告书后,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
十一、性状检定过程如有疑义,应由检定机构或审议委员会参考相关国际规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