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中国出入境检疫检疫协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 日本厚生劳动省 | 世界卫生组织
欧洲食品安全局 | 食品法典委员会 | 英国食品标准局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美国化学安全和危害调查局 | 国际标准化组织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 韩国认可认证局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农产品加工跟踪信息网 时间:2010-11-23
2010年11月3日,巴西卫生部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2010年第45号决议(RDC Nº 45, DE 3 DE NOVEMBRO DE 2010)“根据良好生产规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技术规范”,
表I包含了根据GMP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列表,这些添加剂没有规定或无需设定每日允许摄入量(ADI),这类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是“根据需要量添加”。
根据该草案,一般情况下,GMP原则确定的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是直接适用于食品产品,而是食品产品类别的。但对于以下几种细分食品:小麦粉 (6.3.1 和 6.3.2),面条(6.4.1.1, 6.4.1.2, 6.4.1.5, 6.4.1.6, 6.4.2.1, 6.4.2.2, 6.4.2.3 和 6.4.2.4)和仅由小麦粉、水、盐和酵母制成的面包(7.1.1 和7.1.2),其中所列的添加剂种类和限量则是明确面向特定食品产品的。
对于脱水食品干粉及其细分类别(12.3, 13.7, 13.8, 13.9 和16.2.2.3),表I中以及符合GMP操作规范的添加剂均可以使用(除了表II中的抗湿剂)
对于醋和醋酸发酵产品(sub 13.10),所有表I中的添加剂都可以在限量范围内使用,但是以下几种添加剂禁止使用:E260醋酸、296(D-,L-)苹果酸、297富马酸、352ii苹果酸钙/苹果酸氢钙。
对于复原/还原/冲调类产品,列表中所规定的最高限量是指根据生产商说明书配制好/冲调好的直接入口食品中的限量。
添加剂列表参看如下链接:http://www.brasilsus.com.br/legislacoes/rdc/10607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