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中国出入境检疫检疫协会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 日本厚生劳动省 | 世界卫生组织
欧洲食品安全局 | 食品法典委员会 | 英国食品标准局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 美国化学安全和危害调查局 | 国际标准化组织
澳大利亚标准协会 | 韩国认可认证局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贸发网 时间:2010-06-10
法国将禁止婴儿奶瓶含双酚A。双酚A是经常用于婴儿奶瓶内可接触食物的化学物。法国实施禁令的理据源自欧盟一些成员国对双酚A的一连串研究以及数以百计的研究与测试。一向以来,双酚A是制造聚碳酸脂及环氧树脂的原料。众所周知,若人体摄入过量双酚A将损害荷尔蒙系统。
法国国民议会于2010年5月11日通过影响深远的新环境及卫生法Grenelle II,禁止生产、进口、出口以及在市场出售所有以双酚A制造的婴儿奶瓶,预料于2010年6月底前生效。法国将继丹麦之后,成为第二个禁止在婴儿奶瓶使用双酚A的欧盟成员国。不过,禁令有待最终确定及在法国《官方公报》刊登。大多数业内人士估计,禁令很快便正式实施。虽然如此,禁令只属临时措施,有待法国食品安全局(AFSSA)制订新方法,评估供3岁以下幼儿使用食物容器的双酚A含量风险。
不过,法国当局可能扩大禁令的适用范围,涵盖任何供3岁以下幼儿使用含有双酚A的食物容器。这些容器包括饮料纸盒、罐及塑料薄膜。
除上述即将生效的禁令外,法国食品安全局建议,任何含双酚A的家用容器及器皿必须附有适当警告标签,表明若容器加热至一定温度以上及加热时间太长,将对健康构成风险。法国食品安全局对双酚A进行详细研究后,发现食物所含的双酚A主要来自与其接触的物质,而加热过程会令双酚A迁移至食物的作用扩大。
丹麦在禁止双酚A的问题上较法国更加进取。丹麦政府于5月12日通知欧洲委员会将修订该国的接触食物物料相关法律。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受禁令规管的产品不得含有双酚A。这些产品包括供3岁以下幼儿使用的奶瓶、喂食杯、可接触食物的物料或包装。这项禁令亦属临时性,直至有研究证明小剂量双酚A对身体的影响。
除法国及丹麦即将实施禁令外,欧委会紧急要求负责食品安全的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检讨现时欧盟接触食物物料的双酚A含量水平限制。欧盟食品管理局于2007年放宽双酚A含量的可接受水平,每天摄取量为50微克/每千克体重(以往仅10微克)。欧盟仍未计划实施统一的双酚A水平限制。欧委会将待欧盟食品管理局在7月提供对双酚A的意见后,才就双酚A含量水平作出决定。虽然瑞典亦有意跟随丹麦实施禁令,但会等待欧委会的决定才作进一步行动。
香港销售商必须在销售儿童喂食瓶/容器问题上尽快采取相应对策,但亦毋须过分担心欧盟全面推行禁令。英国食品标准局行政总裁史密夫(Time Smith)称,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倾向支持以往对双酚A的评估结果,继续实施现时的双酚A含量可接受水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