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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WTO 时间:2010-05-20
2010年3月17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为“儿童产品”定义解释条例提案,目的是为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有关“儿童产品”的定义提供进一步指引。另外,该草案还详细说明了如何界定受法规管制的“儿童产品”时必须考虑的四个法规要素。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儿童产品的定义 |
草案的进一步说明 |
CPSIA对“儿童产品”的定义是“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主要使用的消费产品”,需符合更严格的铅含量限值、追踪标签、测试和认证要求,以及CPSIA规定的其它要求。 儿童产品定义中设计或主要使用一词适用于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公认为这年龄段的儿童所使用的产品。 “使用”一词指儿童在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和误用产品时身体会与该产品发生接触。 |
草案明确了“一般用途产品”和“儿童产品”的分别,如果产品主题是儿童不感兴趣和儿童不太可能与产品发生接触,或者产品是成年人有可能或更有可能发生接触,则该产品将可能被视为“一般用途产品”。 指引针对性依据四个法规要素列举了可能被界定为“儿童产品”或“一般用途产品”的产品实例,包括家具、收藏品、珠宝、家用电器、数字媒体、美术用品、书籍、科学器械、乐器和运动产品 / 娱乐设备。 文件指出,在判定一个产品是否是儿童产品时,产品价值也可以是考虑因素(例如,古董玩具卡车不是儿童产品,部分原因是它的价值比一部新的玩具卡车要高)。 |
素为:
生产商的声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审查有关产品用途的“生产商声明”,如产品标签。法规明确规定声明必须与产品预期的使用模式相同,但声明并非具有是否“儿童产品”的决定性。
产品描述: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审查生产商对产品的隐含描述,如产品广告、标签、图解和陈列。他们会考虑产品在零售店或网页中的实际位置以及视觉关联,因为此类位置可以暗示产品适用于某一年龄层。
普遍认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还将考虑消费者对产品的“普遍认识”。条例细则中列举了消费者认知产品的方法,包括产品的特征和特性,产品使用方法,以及产品价格等。
年龄判定指引:最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参照《年龄判定指引》,帮助生产商和儿童父母回答有关儿童与消费品典型接触方式的问题。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正在接受为期30天的公众评论,汇集公众意见之后才会在美国联邦法规数据库发表最后的解释性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