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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制定符合安全标准及玩具安全标准

http://tbt.testrust.com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时间:2008-12-23

    马来西亚2008年11月6日发布了G/TBT/N/MYS/15号通报,标题为:消费者保护法2008(符合安全标准)及消费者保护法2008(玩具安全标准)。两个标准包括:设计或打算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或商品,不包括消费者保护法2008(玩具安全标准)一览表I中列出的商品、消费者保护法2008(符合安全标准)。法规草案规定了关于消费品安全标准的普通程序要求,包括安全及标志要求、批准证明、合格评定报告、违法行为和处罚、记录保留、主管部门、在马来西亚销售玩具的过渡期。

  消费者保护法2008(玩具安全标准)。法规草案规定在马来西亚销售或供应的玩具(法规规定)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有:MS ISO 8124-1,玩具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安全;MS ISO 8124-2,玩具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MS ISO 8124-3,玩具安全性-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迁移;MS1774:玩具安全性-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MS1774:玩具安全性-第5部分:实验装置以外的化学玩具(装置);MS1774:玩具安全性-第6部分:年龄警告标签图形符号MS1725,电子玩具安全。

  以上两个标准拟批准日期:2008年12月。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所有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在市场上销售/供应/展览的玩具应在不超过12个月的宽限期内符合安全标准。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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